今年来,常宁市认真贯彻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常宁为目标,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市域经济向全省十强稳步迈进,群众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推介。
一、统筹规划,夯实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四大家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法治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市委常委会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创建工作单位联络员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促检查。市人大今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1次检查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的形成提案,责成有关单位反馈。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评先评优、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市政协今年专题听取了关于法治建设的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选题个案进行督办。市司法局按照“法治县市”创建活动检查标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了“法治常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工作保障。市“法治县市”创建领导小组今年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了依法治市工作中人、财、物等工作保障问题。今年新增加创建活动专项经费10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普治并举,突出重点
1.弘扬法治文化,形成了立体普法格局。在窗口单位、城市主干道等场所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各村、社区普遍建有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法制图书角等普法阵地。在免费公交站候车亭,开设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都设立了普法联络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了普法宣传员;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成立了普法讲师团。今年来市普法讲师团组织精干力量,下到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法制讲座,为全市干部群众讲授《人民调解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10余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紧紧围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这个重点,着力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品牌。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考核培训计划、考核任用机制,着力加强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了“送法下乡”、“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主题宣传月及法制讲座进社区、法制文艺演出进社区活动,切实抓好农民和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目标责任制,不断深化青少年和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2.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行科学民主决策。我市从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入手,着力规范行政决策权,形成了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在议事规则上,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经济社会改革措施、重大决策事项等,坚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党政联席会或四大家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在议事程序上,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如城市总体规划、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布局等,都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有战略性、先导性、普惠性的基础设施、技改调产、社会事业重点项目,都坚持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然后分别向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后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如实行免费公交、建设宜水潭水风光带、整体搬迁常宁二中等、建设常宁歌剧院等,都主动积极向社会公布,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方式由分散变集中,审批过程由暗变明,审批手续由繁变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有效破除群众“办事难”的积弊。成立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乡镇推行一站式代理服务,集中接待并受理审批和服务事项,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采取开设网站专栏、设立电子显示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使“审批权”始终公开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克服了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核审批事项,建立了首问首接负责制、收件(办事)登记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推进“三务公开”。坚持把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着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定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务、政务工作情况通报、市委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推行手机短信问政,每天通过常宁手机报向广大干群发送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征集群众意见,实行双向互动。市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都建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党政门户网站开辟了“信息之窗”公开专栏。
3.净化法治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彰显司法公正。全市各级检察审判机关以公正司法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在办案中,坚持从快从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把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以及侵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极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今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6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4件31人,法院审结作出有罪判决17件27人。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市法院推行“阳光审判”,对所有案件做到提前开庭公告、公开审理、公开判决,提高当庭宣判率,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定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把案件审理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以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成立民调中心,新装17条调查专线,重点调查社会治安情况等16个方面的内容,对收集的意见建议一一交办、一一回访,直至群众满意。今年来,通过民调渠道调处化解越级信访积案28件,接到各类诉求167件,已解决123件。今年全省民调我市下半年排名全省第14位,全年综合排名第38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在衡阳市率先建立群众工作部,完善了市乡村组四级群众工作网络,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领导包案、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等活动。创新矛盾调处方式,在全市21个重点社区派驻司法助理员。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村为主”机制。在全省率先将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同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一样纳入副科级干部管理范畴。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系,成立了副科级社区矫正局。三是深化综合治理。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以平安创建为总抓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扎实开展综治维稳。开展治安巡逻大防控,组织全市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及全市机关、乡镇干部开展夜间大巡逻,组建巡特警大队24小时轮班巡逻,群众反响良好。开展对盗抢、黑恶、毒品“三大严打”活动,三类犯罪同比下降35%以上,110接处警量下降40%以上。严格开展两项清理。20xx年清出“吃空饷”308人,今年复清查出46人,每年为财政节支1000多万元。今年启动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清理以来,已清收1000余万元,营造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4.推进法治惠民,强化了公益法律服务。一是援助社会弱势群体。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市27个乡镇(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等发放法律援助惠民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今年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92件,办结92件,为农民工代写法律文书26份,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669件。二是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应对金融危机,争创全省经济十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对重点企业由一位司法干部和一名律师进驻,为水口山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宏兴化工、鑫裕矿业、金猫水泥等重点企业以及衡桂高速、s214线改造建设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三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选派律师组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律师服务团,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为乡镇政府、广大农户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市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781件,调处成功752件,成功率达96%。
三、紧扣中心,给力发展
今年来,我市通过法治常宁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大力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打击逃废债务、清理银行不良贷款、清理违法违章建筑等一系列法治实践,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域经济综合实力跃居衡阳7县市第二,并稳居全省前20强。
2.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进步。认真按照省民政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了宜潭乡塘湾村、西岭镇桐江村等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典型,以此带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促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在农村得到贯彻和深化。
3.促进了全民法治意识提升。通过扎实推进普法宣教和法治实践,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提高,提高素质学法、工作决策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得到提高,群众在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社会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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