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方面,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篇一同志们:
这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几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明年的工作。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自20xx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一)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首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
几年来,财政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资金拨付、运行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已于今年6月份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体系,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供应商的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透明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继《中国财经报》被确定为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后,我们又相继建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并规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招标、中标等信息必须在这些媒体上公开发布,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对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奠定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的基础。
第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各地都在财政部门建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其中,30个省(区、市)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处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外6个省(区、市)的政府采购管理事务则由国库处负责。多数省(区、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任务。市、县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队伍迅速壮大,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人员为4300 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为6400人。机构的建立和队伍的充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采购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首先,政府采购工作迅速推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迅速扩大,各地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与此同时,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步伐加快,采购规模实现了与地方同步增长的目标。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品目或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中,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步提高。三是采购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xx年达到328亿元,20xx年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
其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措施更加完善。财政部每年会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制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年度目标和具体任务,指导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许多地方和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增强了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购资金也已逐步采用财政直接拨付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如,为了解决经常性采购项目重复采购、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用户缺乏自主权等问题,中央单位对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实行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针对地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经济、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市场制度,开展联合采购,做到资源共享。在政府采购范围拓展方面,上海市率先对公共工程实行了政府采购;湖南、甘肃等省则分别将农电改造、农业机械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为理顺管理体制,深圳市率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独立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为了克服工作阻力,江苏、北京、山东等地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寻求支持,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此外,河南在政府采购制度宣传、重庆在供应商投诉处理等方面也相继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其他地区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各地在经验交流时还将作具体介绍。
(三)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几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继中央纪委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又将其列为加强党风建设的治本措施;全国人大的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拥护和支持;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性逐步增强,一些中央部门及许多地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关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外一些知名供应商为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正在积极作准备工作,如拟在我国投资建厂、建立研发中心,等等。此外,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对社会采购制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如一些企业集团和社会单位也纷纷比照政府采购的做法,开始着手改革内部采购制度。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在财政支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xx年全国共节约资金78亿多元。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透明度不断提高,以及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从源头上防范了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看,这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于定位准确,方向对头,措施得力,各方支持和拥护,取得了显著成绩,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怕困难,团结奋斗,齐心协力,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财政部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对你们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自20xx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入wto后,我国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更加紧迫。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成为wto成员国后,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透明度。
今年以来,欧盟曾通过多种途径表示,要求率先与我国开展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双边谈判。
如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就将与签约方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制度就要与《政府采购协议》规定一致,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从理论上讲,我国有权决定何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实际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以wto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小组成员身份,参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多边磋商活动。《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是wto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内容之一,目前正处于协议形成的磋商阶段。《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虽然不涉及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问题,也允许执行对国内供应商和国内产品的保护政策,但协议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践要按规定用wto的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全部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属于多边协议,根据世贸组织安排,透明度协议的磋商工作将于20xx年11月份结束,各成员国包括我国都必须在20xx年1月份以前,通过谈判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加入wto后,对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早作准备,积极应对,争取主动。
(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相比,《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政策目标更加广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采购程序更加严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对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更高。因此,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肩负着重要责任,任务非常艰巨。
(三)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社会各界普遍要求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应有作用,为各项改革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把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现行一些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在原有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修订以前,新旧两种管理模式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给我们带来一些协调上的难度。二是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的不断深入,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五)我们自身工作中也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和完善。比如,目前我们的采购范围还很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目标单一,有些采购行为还不规范;一些同志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管理队伍素质偏低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甚至还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等。
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困难、新的压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努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的各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也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合理制定采购限额标准,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并力争尽早与占gdp10%的国际标准接轨。
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交易。
(二)拓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是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谈判主动
要尽快全面、准确地掌握wto各项规则,广泛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有关承诺,拟定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表和谈判策略,以便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率先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尤其是要加快预算编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以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近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今后两个月和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一)积极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12月份要集中一段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宣传活动,部里对此要统一策划、统一部署,各地区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强化培训,抓好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以适应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三是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照《政府采购法》清理现行规章制度,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权限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或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对地(州、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政府决定。为此,原来设在财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操作职能,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分离确有困难的地区,也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迟应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后,要划清职能。职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具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应就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主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者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至于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机构。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二是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三是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有大的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20xx年的政府采购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中,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要太窄,一定要切合实际。政府采购规模也要相应扩大。20xx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借《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在今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规模,既是有效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也是配合全面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要在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争取占到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定要明确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范围和标准。同时,要在制度和管理上作好充分准备。
(五)要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很多,首先要从购买国货开始。纳入各级政府20xx年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财政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国货的认定标准,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执行。
(六)要加强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
当前,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各地区要注意探索和总结,财政部也要专门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七)要启动应对wto有关政府采购谈判的准备工作
财政部要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分析签署该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拟定应对措施,形成一个阶段性研究报告。
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就《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对我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我国在参与多边磋商时的立场,争取在磋商和未来谈判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改革试点期间,由于各方面配套制度很不完备,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难免的,但在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行阶段后,政府采购行为是否规范就成为了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能否最终完整建立起来,政府采购工作能否继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外实践表明,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就无法稳定发展,政府采购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一定要把规范采购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是要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发挥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力争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要处理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之间的关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形式不同,各具优势。分散采购项目通常是专项,采购规模大,调控力度强,是政府采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主要领域。因此,要澄清集中采购才是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积极推动分散采购,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和指导。
(二)要树立几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服务观念。《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力,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在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
二是要树立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还兼顾工作效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
三是要树立法制观念。要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要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要改进政府采购统计方法,扩大统计内容,完善统计制度。要通过客观、全面的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全貌,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金财工程的对接。
(四)要重视学习,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特别是要注意学好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学习和掌握相关采购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计算机运用知识。学习新业务、新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改革大业。万事开头难。经过大家的积极探索和奋力拼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好发展机遇。希望大家进一步遵照江三个代表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再接再励,扎实工作,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二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很及时。等一下,陈芸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同志的ָʾ和会议的安排,我主要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扎实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纪检监察
机关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和有序运作;纳入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违纪问题,防范产生新的腐败,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真正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专项检查牵头主抓的职责
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要点是:从实施时间段上看,开始于今年月,到月底告一段落,历时三个月。从检查对象上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检查内容上看,一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四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分设情况。从方法步骤上看,分为自查自纠、逐级抽查、重点检查三个步骤,其中,月初至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上旬为逐级抽查阶段,月中旬至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好范文版权所有
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职责。一是要牵头细化方案,及时抓好部署。各级各部门关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部署,必须在月日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意见》规定的时间段来实施。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精心组织检查。这次检查要以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地区为重点单位,以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为重点对象,精心安排,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逐级抽查不到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督促整改到位,严肃查处问题。要把整改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边整边犯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既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具体措施。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准确定位。按照职能,依法行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二要加强协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化解矛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要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监督,又要注重对采购监管机构及其行政活动的再监督。要逐步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重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到位。四要严肃执纪。省纪委、监察厅即将出台《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认真执行,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篇三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向大家报告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情况以及20xx年的工作设想。
第一部分 20xx年的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与采购中心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金额147.42亿元,比去年增加18.03亿元,节约资金19.5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1.70%。全年完成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374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24.57万次,网上竞价7675次。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显示出以下特点:
一、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取得明显成效
从20xx年的采购数据看,全年汽车协议供货数量2952辆,同比下降34%,采购金额6.73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越野车的采购数量下降了近50%;各单位共召开会议16248次,同比上升3%,但是会议定点的采购金额出现了小幅下降,全年会议服务采购金额5.32亿元,较上年下降了2%。这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中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会议支出,在压缩行政开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各单位集中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
20xx年,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xx年采购中心共完成各部门委托项目374个,较20xx年(258个)增加116个,增幅44.96%。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增加较多,已占总规模的30%以上。许多单位将目录外项目委托中心招标,更多的小额项目则通过中心的网上竞价采购。目录外项目难度一般要大一些,我们非常珍惜大家的信任,积极探索、精心操作,圆满完成了一批很有意义的目录外采购项目,如中国红十字总会救灾物资采购、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及展品采购、国家工商总局执法专用证件采购等项目。
三是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各技术领域人员齐全的特点,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评审制度,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对于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再评审,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与服务。
四是加强对部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不断加强对部属高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探讨通过网上竞价等方式推动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在部属院校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20xx年共有十个部门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超过3亿元。分别是公安部(20.08亿元)、国管局(14.71亿元)、中科院(8.89亿元)、知识产权局(8.86亿元)、气象局(5.56亿元)、质检总局(4.5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4.27亿元)、教育部(3.94亿元)、卫生部(3.64亿元)、农业部(3.25亿元)。
三、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集中采购的指导力度
20xx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加强了评审专家管理,依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对4名因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的专家,首次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国库司加强了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沟通,建立了与集中采购机构季度例会制度,就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对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采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推动。
四、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价格、服务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仍然是政府集中采购实现的主要方式。20xx年,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合计采购总额为79.08亿元,占中心总采购规模的一半以上,采购次数超过24.5万次。针对少部分产品价格偏高、一些供应商履约服务差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竞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实行竞价的品目范围,将塔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刀片服务器、激光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列入竞价范围;通过设置拦标价、针对不同的产品特性设置不同的评审办法等措施,改进了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竞价机制。
二是实施价格监测周报制度。每星期选择一款协议供货产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与中关村价格指数网价格进行对比,对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限期降价,力图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保证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优势。
三是加大了对采购数据的定期分析汇总以及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地考察。按照《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从质量、价格、服务、销售业绩、信息报送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了个别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供应商的定点资格。
从总体看,20xx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价格和服务情况是好的。
五、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明显,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国内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市场十分在意,对采购操作的要求更高,20xx年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数量有所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在增加。此外,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日益明显。去年全球经济衰退、消费市场疲软,一些厂家降低了销售预期、缩减了原材料库存量,导致一段时间出现了畅销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原材料成本变化也是市场价波动的重要因素,如国际市场某一芯片短缺,造成国内显示器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协议供货无法正常供货。
六、采购中心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一年来,采购中心认真梳理、整合采购操作流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采购效率。我们调整了有关工作流程。建立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制度、采购文件复核制度、采购项目分级审核制度、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制度,使采购流程进一步优化。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登记办法》,明确由专门处室统一负责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全中心公开。我们不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创新项目、问题项目、废标项目进行分析交流,形成案例分析报告25份。这种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20xx年单个采购项目平均执行周期为52天,比20xx年减少了9天;工程类项目,采购周期比20xx年减少了16天。
七、政府集中采购培训方法有所创新
20xx年采购中心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了5期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和1期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研讨会,有近90个部门的1500余名同志参加。其中中级班以专题的方式展开,分别以家具采购、信息安全、节能为主题,受到参训人员的欢迎。各单位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培训工作,除积极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培训外,还创造性地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如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编写了一个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下属五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如何操作都能找到具体的办法;中科院专门举办了一个财务培训的虚拟学校,将政府采购作为培训内容。
八、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准会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目前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相比之下,我们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问题。就采购人而言,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的倾向性比较明显。就评审专家而言,责任心不强、专家不专、评审走过场、打人情分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引发了不少质疑投诉。就采购中心而言,存在着对市场了解不够、操作粗放、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使用不当等问题。
采购计划编报、执行仍是薄弱环节。许多单位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行为零散,一旦提出需求又十万火急,导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集中采购机构也难以及时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打包采购,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
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维护,特别是价格的监控调整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协议供货实施初期,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协议供货属于无固定数量采购,投报价格的优惠幅度有限,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更新换代和市场的发展变化,造成少部分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外,由于协议供货的产品门类多,供应商、代理商数量多分布广,我们的后期管理监控存在一些空白点。
第二部分 20xx年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安排及要求
展望20xx年集中采购工作的形势,有这样几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的要求,20xx年与20xx年目录相同。二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20xx年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将在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各部门用于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20xx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三是采购的计划管理将得到强化。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对采购计划的编报执行有了明确的要求。四是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的出台,将对采购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五是社会各方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扶持中小企业的期待越来越高。
最近,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政府采购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的讲话精神,更加深入的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当前的形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财政部10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制度,推动采购规模的持续增长;对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行优化、完善,改进项目评审环节,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的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是各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尽量整合零星采购,避免年底突击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继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中央单位(包括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要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三是各单位的采购计划要抄送采购中心,以便我们对各单位的重点项目能够提前介入、把前期工作做得更充分,为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改进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细化信息类产品的协议供货招标,按照产品特点设计不同的招标方案;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制度以及入围产品的二次竞价等价格监控机制,扩大实行竞价的产品范围,对复印机、投影仪等竞争充分的品目试行竞价;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光纤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类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加强履约管理,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改进与规范网上竞价。针对网上竞价发展快而后期管理难度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的制度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强网上竞价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和对违约供应商的惩处力度,确保网上竞价成为便捷高效的采购绿色通道,同时,欢迎各单位对协议供货产品也实行网上竞价,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
(四)严格评审环节。一是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则;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三是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外部监督,研究向投标人开放评标现场及公布评审结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试点;四是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减少主观随意性。
(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集中使用财政资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更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0xx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集中采购方案,并进行试点。
(六)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办法。针对质疑处理过程中的质疑的举证、证据采信、专家复核、改变评审结果程序、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研究,完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更好地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工程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专门成立了采购三处负责工程及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房屋修缮、装修、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等。20xx年,共完成采购项目126个,采购金额31.16亿元;并对200万以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120万元以下电梯实施了定点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20xx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锅炉、中央空调等项目采购文件范本,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的试点,切实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为各单位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二、几点要求
为做好20xx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具备明确的依法采购意识,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高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人,还要使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了解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对从事采购管理的人员和集采机构来说,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号)的要求,属于目录规定的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应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体现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组织采购的,须事先报财政部审批同意。我们将进行信息跟踪,对发现的规避集中采购、违反规定的采购项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处理。
(三)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密切配合,离不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希望各单位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价格与服务问题,更需要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对于部分产品价格虚高、定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能够及时向中心提出,以便我们及时调整。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适时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管理。中央预算单位有1万多家,其中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占了绝大多数,它们分布在全国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政府采购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方面,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采购中心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各单位一道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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