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和“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要求。对人事任免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行动上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在干部人事任免上得到进一步贯彻。以下是关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宣讲会发言。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宣讲会发言1: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为“三种人”上锁。
为“进门之人”的程序上锁。《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条件、原则、标准、导向,刚性提出了“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要求。这些要求,有的是在条件上进行了限制,有的是在程序上提出了要求,有的是在“安检”上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则程序,为哪些人、怎么进提供了一个基本遵循。
为“把门之人”的关键少数上锁。《守则》中明确提出“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守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一把手”及关键少数的公开监督和程序管理,为个人或少数人划定了“不可为”的“红线”,避免有些用人单位的“一把手”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时候,搞任人唯亲、暗箱操作、临时动议、不讲程序等问题。
为“护门之人”的纪律上锁。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就会变成蒙灰的“典藏”,甚至是废弃的纸张。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就是要对漠视制度约束的人,亮出纪律之剑,让藐视亵渎制度之人尝到“冲动的惩罚”。《守则》原本就是从严治党这个大课题中的一把制度之剑,要让制度之剑活生生地高悬“城堡”之门,让每一个“进门”之人和“把门”之人都能够心生敬畏,谨小慎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贯彻落实《守则》的要求,按程序指令办事,用维护《守则》最坚决的态度,堵严堵实“带病提拔”之门。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宣讲会发言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可见,《守则》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定了“硬杠杠”,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有益于彻底根除“人身依附”的土壤和“团团伙伙”的不良风气,是医治干部“带病提拔”的一剂“良方”。
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现象仍屡见不鲜。干部任用虽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实践中任免权仍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等极少数人。把握偏差、干部伪装、考察失真、监督薄弱、机制欠缺,一个个环节上的慵懒懈怠,导致整个官场清流受到破坏。原《守则》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新《守则》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刚需!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是关键。此次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是今年中央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制度后的又一“制度利器”。《守则》用“一二三四五”的数字,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为坚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党员干部要把《守则》作为做人、做事、从政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守则》的出台,再一次表明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守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及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方面不断完善规范,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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