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布实施,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准则,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条例》是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整体设计。党的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巩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治国理政总方略的地位。全面从严治党从转变作风入手,通过反腐败发力,用制度作保障,用信仰塑灵魂,从小到大,从外到内,标本兼治、固本培元,勾勒出了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的实践逻辑。
《条例》是民主决策的典范。《准则》和《条例》是动员全党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铸就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条例》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各界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典范。
《条例》构建了党内监督强大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当前,学习贯彻《条例》需要全体党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变为实际行动。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要习惯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密织党内监督之网。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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