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义务教育法后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从另一方面来理解,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抨击。
应试教育是中华民族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积淀。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又给青少年和家长造成一种压力,再加上我们选拔人才的体制,招生的制度就把应试教育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很难改。在这种情况下,温总理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应该让学生主动地学习,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这点非常重要。
人际交流能力,包括中英文语言能力,是衡量一个人素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这种能力应试教育是培养不出来的。如果闷着头,仅仅是灌输知识和考试,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之所以出现学生自杀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特别是在偏僻地区和农村,在家里家长不让参加劳动,就让关起门来“读圣贤书”,结果这些学生最会听课最会考试,能考上好大学,能考上研究生,但不会人际交流、不能适应社会。我们如果在课堂上缺少老师和学生的交流,也没有学生之间的互动,个人封闭,相互隔绝,只会考试,今后就必然无法在社会上生存。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培养他们与人沟通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获取知识的能力、学习的能力。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我们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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