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心得
20xx年4月14-15日通过2天的培训,我对营改增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以下学习笔记希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确保营改增xx月xx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件,全面规定了营改增方案内容。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二、营改增的计税:1、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17%适用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适用于现代服务(除了有限动产租赁),0%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小规模的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
2、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建筑安装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进项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六重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1、老项目的界定: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xx年xx月xx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xx年xx月xx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0xx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单位职工出差要有车票、住宿费,车票不用抵扣,住宿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业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项目部应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合同约定的税费凭证,项目部在分包合同、采购等合同中约定对方承担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注重工程财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有些分包单位认为只要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会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营改增后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沟通,要求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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