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汾阳交警大队以推动公安交警工作正规化建设为重点,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为目标,坚持“五个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大队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每名民警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支持“三农”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自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贡献。
二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相结合。大队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推进公安交警适应形势发展、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改革创新的有效载体,着力解决影响的制约公安交警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问题,不断提高改革、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三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结合。大队以“一队(中队)、一所(车管所)、一岗(事故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交警所队正规化建设、争创无违纪所队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力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执法工作目标。
四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强化服务意识相结合。大队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组织全体民警开展讲宗旨、比服务、做贡献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着力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和和谐警民关系。
五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结合。大队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深入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整治,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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