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举措,体现的是中央政府态度的变化,由过去不愿意被监督,到去年要求“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到今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这种态度的变化,也是一种自信的体现,体现的是政府对建设透明、责任、法治型的政府自信,体现的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信。那么,要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我们需要创造哪些条件呢?
要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首先必须让老百姓愿意监督政府,彻底抛弃“顺民”、“逆来顺受”、“民不和官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要树立“天下兴亡,皮肤有责”的公民责任意识,要形成参政议政的自觉。人民意识的转变,是需要政府来创造条件的,一方面,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让老百姓知道监督什么;另一方面,要加大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要呵护公民意识的星星之火。
其次,要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必须让老百姓有内容可以监督。只有有内容可以监督,人民监督才能有的放矢,才不会“无理取闹”。在这一点上,一方面,政府首先应该转变观念,不怕暴露政府的“隐私”,以最及时的速度、最大的限度、最广的范围进行政务公开,让群众知道政府运转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群众持开放态度,建设“无围墙”、“无哨兵”政府,推掉政府的神秘威严状态,让人民愿意和政府接触,了解更多可监督的内容。
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政府也只能是创造部分条件,有些问题还需要立法部门来创造条件。首先,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需要具体化、可操作化、有保障化,只有这样,人民才会有监督政府的胆量,才会以最广的方式和途径来监督政府;其次,政府面对群众监督的内容、反馈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让百姓知道的都要让百姓知道,要让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不是“白费口舌”;最后,立法部门要对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本身进行监督。
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除了政府、立法部门要创造条件之外,司法部门也要创造条件。一方面,要降低“民告官”的门槛,让人民群众在正常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轻易找到救济的措施;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民告官”,“只有刁官,没有刁民”,要以有理推定来促进“民告官”,要让政府怕“民告官”。
没有监督的政府,是一个不会长久的政府;一个怕监督的政府,是一个腐败或者不自信的政府;只有一个能够不断“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政府,才是一个为民、清廉、高效、道德、自信、责任的政府,才会是一个人民群众忠心拥护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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