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你好!
去年我向单位辞职时,单位欠我8000元工资,因当时单位经营困难,单位称等一笔欠款收回后即可给我工资。但是一直到今天单位仍然没有拿到款项,也一直不给我工资。我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到了超过时效,驳回申请的裁决。
请问,我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剥夺了吗?我该怎么办?
读者:小周
小周: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后,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的回答是: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显然,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受理。目前,你只有找单位协商。但如果单位当时给你出具过欠条,你可持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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