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年月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先生
联系地址: 省市 区 街 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住所: 省市区街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 元
2.流动资产变价 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 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元
财产总计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 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 元
债务总计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股
2.普通股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 元
清偿债务元
支付优先股东元
结余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 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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