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xx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是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幼儿园显示屏、微信群、宣传栏或宣传版面、标语、发放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通过举行“幼师风采”主题征文活动,发动教职工、家长积极投稿,通过不同视角讲述幼儿教师生活工作、与幼儿互动交流的故事;通过开展“我骄傲,我是幼儿园教师”师德演讲、“最美幼儿园教师”等评选活动表彰优秀教师;或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活动,确保宣传深入持久高效。
(二)突出主题,丰富内涵。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围绕宣传主题,立足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展现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树立幼儿园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回应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关心理解。
(三)规范实施,体现成效。各幼儿园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情况及典型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或视频等,于xx月xx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实施计划、总结以及1-2篇高质量的“幼师风采”主题征文等电子版发送给本教育学区;各教育学区幼教干部汇总后于xx月xx日前报送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直属幼儿园xx月xx日前直接报送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联系人: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教育局将择优宣传推广)。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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