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我省教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它就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家庭和社会对学生人身安全所负的职责,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预防及处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师生安全,促进我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校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结合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以及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把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上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班队会、专题讲座、家长会、家长学校以及向学生、家长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采取多种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使社会各方面人员都能明确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自己的职责和责任,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格局。
各校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学校领导、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在8月30日前组织本校教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在开展的 “校园安全知识”培训中,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主要内容之一,安排学习《条例》的专题,并组织好考查或考核。通过培训和学习,促使学校领导、教职工深刻领会和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及主要内容。
三、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各校要在全面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使《条例》落到实处。要尽快根据《条例》的要求,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对本单位已出台的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清理,对原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纳入法制轨道。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校的安全运转和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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