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房屋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汛期房屋安全工作是每年房屋住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有效地做好 年迎汛工作和汛期房屋安全工作,现就开展 年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栋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加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和完善汛期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督查,确保我区汛前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房屋。
(二)排查重点
1、常年洪水位以下的房屋,靠近排洪区位的房屋;
2、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外立面;
3、年久失修的简易建筑和砖木结构房屋(含公房);
4、已查明的城镇c、d级危房和严重破损房。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从6月24日开始,到7月8日结束。主要采取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自查、镇街排查、区国土房管部门复查、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自查(6月24日-6月27日)
以镇街为单元,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及时上报镇街人民政府;
(二)镇街排查(6月27日-7月2日)
镇街必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排查,将排查的情况、相关数据及时汇总后报送区国土房管部门;
(三)区国土房管部门复查(7月3日-7月8日)
在镇街排查的基础上,区国土房管部门认真负责地抓好辖区内危险房屋复查,重点是检查镇街上报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迎接市国土房管局抽查(7月11日—7月15日)
根据各区县排查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将派出抽查小组对所有区县经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严格执行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管房单位、产权人(使用人)进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等要按文件要求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对于经排查鉴定出的c、d级危房,在未经整改、加固的情况下严禁对外出租、出让,坚决杜绝房屋住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认真负责,按时报送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在7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按时向区国土房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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