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烟花爆竹经销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监〔 〕29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根据 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至10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烟花爆竹行业零事故为目标,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年度无燃爆死亡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结合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利用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社区宣传队、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打击“非法”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和危险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㈡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1、积极开展全面排查。安监办、各村居要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不间断地通过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村(人)实行包村(人)监督。
2、进一步强化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辖区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对无证、一证多点、擅自改变经营地点、超量储存、擅自设立仓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予以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处罚。三是督促零售经营点严格按照许可的储存量储存,并配备可用的消防器材,依法严厉查处超量储存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严格企业规范管理。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流入流出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销售出入库、产品名录等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记录台帐。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各类问题和隐患,实行“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违规配送、向无证经营单位提供烟花爆竹等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突出生产经营旺季的重点时段,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查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 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品种管理方法》(渝办发〔 〕332号)和经营许可核定销售的品种、规格等要求。同时,对春节期间取得临时零售许可但已过期的网点进行一次清查,检查其是否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全部收缴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安监办要在本辖区内经常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专项排查,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重点监督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户、人;与社区(村委会)要层层落实“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生产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公安、安监部门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三)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
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对处理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并广泛学习推广。
四、工作要求
1、联合联动,形成合力。派出所、安监办、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采取经常检查,驻点监督,奖励举报等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严究责任。要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对由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而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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