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骗子的花招层出不穷通过销售“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骗取老年人的信任、感情和金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xx年养老保险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与收藏。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精准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溯源治理,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检察融媒体,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结合办案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法治教育讲堂、现场普法等方式,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要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依法办理。主动加强同其他成员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
要依法精准惩治犯罪,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此外,针对养老诈骗犯罪要加大追诉力度、分层精准打击、全力追赃挽损、严防涉稳风险。
要协力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有效防范养老诈骗风险。同时,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履职,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整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四项资金”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高纪办发〔2021〕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维护城乡居民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要聚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现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切入点、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着力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
聚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发放、基金管理等环节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自查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履职尽责方面。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基金监管敷衍塞责问题;对巡察、审计、财政等方面发现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甘肃省扶贫(民生)监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资金录入不全面、动态数据更新不及时和核查整改平台疑似数据应付了事问题;对参保群众投诉举报消极应付等问题。
(二)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监管不严格,审批不规范,只拨款不监督问题;工作程序不合规,应发未发、少发放、迟发放、超标准发放问题;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问题;居民或公职人员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违规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问题。
(三)基金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岗位未分设,银行票据和财务印章、个人印鉴、电子秘钥未分别由专人管理问题;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基金“坐支”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问题;不按规定上解上年个人账户基金结余问题;未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计息问题;违规用社保基金支付银行手续费问题;未按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分级授权审批问题。
(四)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一人兼多岗,一人可操作待遇发放全流程问题;生存认证方式不灵活、不及时,领取待遇人员长时间暂停待遇问题;死亡人员应予注销的社保卡存放于基层经办人员手中,没有及时注销等问题。
(五)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基金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服务群众敷衍了事、意识淡薄、办事推拖、简单粗暴等问题。
(六)信息化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手工发放待遇问题;是否存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通过社保卡发放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成立县人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基金运行、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按照县、镇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求,对照整治方案重点任务逐项检查,充分运用“平台”和全国待遇查询比对系统、人社生物认证系统,通过比对数据、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走访等方式,集中核查比对疑似问题(包括已处理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在自查中,县、镇两级要坚持分类施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应当解决但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想方设法逐步进行整改;对“平台”反馈的与印证资料不相符的信息,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修正“平台”基础数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对照“平台”反馈的问题数据和问题清单,规定具体时间节点,制定解决方案,按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条条真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专项整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质性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在扎实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补充完善到制度修订和加强管理的过程中。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对涉及政策制度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沟通,适时调整完善,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发放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透明化。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跟踪回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群众所感所获检查整治效果。
四、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朝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会保
险局局长
副组长:高廷兵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邢 菲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干部
刘 莹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干部
王 璇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干部
许 芮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形成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梳理的问题清单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紧盯问题出现较多的冒领、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修订完善制度、堵塞政策漏洞,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了解掌握“平台”数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清晰工作台账,做好政策解读、检查推动、监督落实等工作,着力发现和纠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三)加强沟通汇报,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市人社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消除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出现的问题,并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汇报,有效解决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市、县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系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线索查处、制度完善和机制建立等情况,形成整治工作报告、汇总相关数据,上报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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