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环境,绿化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园林绿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园林绿地,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统一规划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教职工应共同维护,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搞好各系科划分地段的树木花草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维护园林绿化有成绩的系科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园林设施,严禁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1.偷砍乱伐树木,随意开荒种地,偷盗苗木盆花;
2.攀摘树枝,摇树爬树,剥皮挖根,树上钉钉栓绳物,安装吊环秋千;
3.损坏树桩树架,踩踏绿篱花坛,采摘树枝花果;
4.院内放养牲畜、家禽和持枪打鸟,损坏树木、树苗、花卉和草坪;
5.在园林设施、花坛周围、草坪上踢球及其他体育活动,随意搬动石桌石凳;
6.在树木和各项园林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标语通告。
四、凡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标准》(见附表)予以赔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罚款标准价目表
项 目
赔 偿 罚 款 标 准 价 目
偷砍乱伐树木
以每株进价5--10倍计算
草皮
每平方米15--30元;
花朵、花枝、树枝
绿篱
以每公尺100元计算
花卉
每株按市价标准3--5倍罚款
树上挂绳吊物、院内持枪打鸟、草坪上从事体育活动等
放养牲畜、家禽
每头处以10--50元罚款
损坏园林设施
按原成本费标准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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