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热点:实行绩效工资公务员能否带个头
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行聘用制,打破僵化的铁饭碗,实施公共职员绩效工资,这当然顺应了现代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先进方向,也是尽快疏导当前劳动不公、收入分配失衡的制度性淤塞的必经之途。这对于调动整个国家的各行业、各阶层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劳动分配迈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管理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整体水平,均具重要意义。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事业单位人员高达3000万人,分布在多个行业与部门,而且人员相对密集。不可否认,在一些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缺乏活力、缺乏激励机制的现象。有一些人很忙碌,但是工资比较低;而有一些人没有什么事可干,收入却很高。因此,有关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的呼声很高。由于涉及面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需要精心筹划、精心设计,而且需要科学分配、科学实施。
但恕我直言,现在这种“顺应呼声”似乎有点“单兵突进”的意味。如果再将当前公民劳资分配理念与设置形态失衡甚至局部乱象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事业单位的这一系列劳动人事及工资的配套改革,完全可能成为一株脱离整个民生环境的“改革树”,无法正常吮吸到社会土壤的丰富养分。显然,这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细化与量化事业单位的劳资分配制度,并适时开启导航这次改革方向的公务员劳资人事改革这个业已尘封的魔盒。
因为不管是人社部,还是各地人社部门的领导,在坊间指责之声渐起时,总习惯于对“人浮于事”进行表情凝重地斥责。当然,斥责的理由很充分,但自己抱着的就是“铁饭碗”,与绩效工资无涉。而任何涉及民生政策的改革要抵达民心,除了号准民生脉搏外,还需要拥有政策制定权的公仆作践行的表率,如此方能服众,才能向改革的纵深方向掘进。而非每每守住自身利益不被“绩效”掉,将其铸造为一座高炮轰不垮的既得利益碉堡。公务员无理由成为“非绩效”“非招聘”的特殊阶层。若总如此,难免让人腹诽:有好处,行政机关先上;要改革,事业单位率先。
我查了一下前天的网友跟帖评论,虽然大多数认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和全员聘用制的人事改革是顺应了时代所需,但仍有不少网友称,这次改革依然是“捡软柿子捏”。之所以有不少网友发“杂音”,根源便是方案思维指向模糊。包括大多数教师、医护人员、文化等工作者,以及一些行政单位在第一线工作的招聘人员等,多数人认为这一改革推行下去,会导致自己的收入明显降低,这无疑会进一步掘开事业职工与公务员的收入间距。
另外,在当前我国职工话语赋权的法制体系滞后的情形下,特别是实现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软环境疲沓的情况下,最终各事业单位判别这个 “绩”与“效”的权力,恐怕又会落到少数领导者手中,而真正最该充当绩效判定者的被服务对象,看起来还是在这场工资改革中继续缺位。
在这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必须扭转这种局面,强化监督甚至约束相关领导用人用钱的权力,不能让大多数普通职工成为最后的吃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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