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女士来信所谈的情况看,她丈夫的父亲在生前虽然立有遗嘱,但没有明确指出其遗产只留给丈夫个人。在遗嘱中只所以称留给丈夫,是因为丈夫是这个家庭的户主,他代表的并非他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因为这笔遗产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所以丈夫也就无权单方放弃继承权。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兰女士的实际情况,对这笔遗产兰女士有权主张分得50%,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条文: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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