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信用卡纠纷案民事裁定书()黄浦执字第74号

信用卡纠纷案民事裁定书()黄浦执字第74号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1  |   人气 31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黄浦执字第74号

申请执行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执行人周某。

本院在执行(20xx)卢民五(商)初字第34号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周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银行存款,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上述情况表示无异议,且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故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20xx)卢民五(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曹 敬

审 判 员 张 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与信用卡纠纷案民事裁定书()黄浦执字第74号相关范文: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之申请书 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可诉性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文书:仲裁保全担保书 一般离婚手续 新店开业合作协议书范本 国旗升旗时间和国歌演奏一遍的时间正好相吻合吗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

开通VIP
《信用卡纠纷案民事裁定书()黄浦执字第74号.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