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的研究
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无论是从经济上、政治上以及国家安全上国有企业的作用与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无可替代的。为此,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四项基本职能,尤其是发挥好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的政令畅通,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保证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一、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查办案件,违纪行为就得不到惩处,保护就缺乏有力的手段,监督就缺乏权威感,教育就缺乏深刻的内容,因此,通过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增强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纪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方针和总体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把查办案件放到企业党政中心工作之中来把握,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提供保证、作出贡献,把查办案件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改革发展统一起来,不论是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要从大局出发。因此,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以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否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大局。把查办案件做为服务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
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围绕影响、阻碍企业发展的难点、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重点查处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腐败案件。二是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四个确保”提供保证,即确保用合理的价格购回所需的合格设备;确保用合理的价格选择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确保按标准、按规程科学施工;确保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避免“工程起来了,干部倒下了”情况的发生。三是重点查处原燃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招标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两个必查”原则,中标价高于市场价必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阳光采购”。四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利用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促进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五是重点查办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案件。对涉及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六是重点查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案件。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的甚至比腐败案件还要大。对此类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结合组织处理手段,对不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免职、调离、下岗并记录在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三、案件检查工作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金额大,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境,涉案环节多,与社会各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调查取证难。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利用企业计财、审计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专业技能优势,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办案合力。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增强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四、案件检查工作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目的是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为此,必须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实现查办案件工作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收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析制度,以查促治,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以及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建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堵塞一次漏洞,完善一次管理。起到查处一起案件,剖析一种问题, 刹住一股歪风,解决一类腐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综合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五、案件检查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依法依纪办案
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涉及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在查办案件中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的效果和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造成的影响。正确处理严惩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严格执纪与构建和谐的关系,维护国企深化改革成果,保护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深化发展。这就要求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执纪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结合,正确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节奏,分清轻重缓急,摒弃片面追求惩处效果、机械办案等单纯业务的观点,充分体现党的政策,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坚决惩治腐败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条规为准绳,既要体现办案结果的公正,又要体现办案过程的合法。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利。用科学有力的事实确保案件的准确定性,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六、案件检查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的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和新的特点。面对长期、艰巨的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纪检干部充实到查办案件的队伍中来。从事案件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财务、金融等知识,拓展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要加强实践锻炼,拓宽工作视野,努力提高办案技能和水平,善于办案;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塑造一支思想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优良、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要求案件检查工作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机制体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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