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及区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节日环境,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部署,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重要讲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并结合实际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同时落实好xx月xx日市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安排和部署本单位“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企业如期认证和生产安全;尤其镇域内西北部丘陵山区废弃矿址(包括:地上矿坑,地下开采隧洞),禁止一切人员的偷采、偷运白云石、废石、大块石料等。各村、各单位更要加大对辖区内的监管力度,确保“五一”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正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期,各单位要针对季节特点和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液化气站的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自身管理,防止爆炸、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施工企业:1、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单位必须停产,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交通运输业: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客货搭载等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五)爆炸物品,烟花爆竹: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2、严格爆炸物品领取、运输、使用、保管、退库等各环节的手续,坚持“五双二保”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双帐、双锁,保证专车运输、保证措施到位,不丢失被盗;3、开展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倒卖、经营、运输等非法行为,确保节日安全。
(六)公共聚集场所:1、加强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2、各商、市场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要求,抓好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商、市场的安全可靠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节日期间开展镇领导带队,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查等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企业要认真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储存运输和销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企业自纠、自查:镇域内所有企业立即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生产自纠、自查活动,查找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本企业安全无事故。
(四)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五一”期间。
(五)检查要求:1、各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安全环境;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件》及北京市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定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完善各项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完善安全生产预案和突发事件抢救方案,加强节日值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确保安全稳定;3、各单位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坚持领导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制、现场巡视制,保证信息畅通,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置,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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