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心得体会
目前,我们即将迎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开启,而作为统领未来20xx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规划,我认为,“十二五”规划应明确提出“富民”的目标和任务。
中国每个五年计划或规划都有一个相对明确的主题。所谓主题,也就是未来20xx年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当然,问题最后能否解决或解决的程度如何,取决于诸多因素,但在编制规划的时候,总有个相对集中的主题。具体到“十二五”规划,之所以应将“富民”作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提出来,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十二五”规划是新中国20xx年后的一次再出发。中国刚刚隆重庆祝了60岁生日,进入下一个甲子,应该有一个新的发展思路。
其次,“十二五”规划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而此次金融危机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都提出了一些新的命题。
第三,经过20xx年的改革发展,目前中国人均gdp首次达到3200美元,按照国际标准,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这一时期的发展思路肯定与过去不同。上述三点决定了“十二五”规划与此前的十一个规划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过去的十一个规划追求“国强”,“十二五”规划则追求“民富”。这当然不是说,建国20xx年来特别是改革20xx年来百姓的生活没有提高,而是指相对于gdp的增长,作为整体的民众的富裕程度没有gdp增长快。何况,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中国至少还有一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下。
另外,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都跟贫富差距和民众的普遍不富裕有着直接的关系。如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问题、消费和内需不足的问题,乃至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有着贫富分化的影子。贫富分化甚至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稳定。
所以,“十二五”规划政策的着力点应该转到把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富裕人民群众作为全新思路和战略,围绕着如何“富民”问题,制定行动路线图。而经过20xx年的发展,中国今天的经济实力也已经为解决“富民”问题提供了物质基础。
民乃国之本。对于“民富与国强”的关系,是先有民富而后才有国强,而不是相反。事实上,多少国家兴衰的历史也告诉人们,民富虽然不必然等于国强,但民不富,国家必然不强;即使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强,也只能是外强中干。只有建立在普遍民富基础上的强大,才是根本性的强大。因此,中国政府需要更新观念,在政策上,把“富民”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这就有必要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制定一个长期的提高福利的战略规划,这个战略规划的目的,是为建立一个有竞争力和公平正义的福利国家打下基础。结构失衡根源在于政府主导经济
“富民”虽然是一个经济问题,但经济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治。事实上,改革以来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拉大本身就有政治因素在内。为什么经济高速增长但人民的生活水平却得不到同步提升?症结就在于蛋糕的分配不合理。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大收益者不是普通群众,而是政府及其与公权力有关联的利益群体,以及资本利益集团和垄断国企的经理层与员工等。而政府之所以能够抽走国民收入的大头,并随心所欲地支配财富而不受监督,资本之所以能够压制众多的劳动力,原因又在于政府的权力过大。
中国传统上本就是一个大政府国家。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心中都存在一个大政府观念。所以,要在政府权力过大的情形下改变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须将之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看待,否则,仅仅视之为一个经济问题,解决起来很难。
另一方面,尽管“富民”问题在未来20xx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非常重要,但毕竟不是事物的全部,不能代替其他问题的解决。正如本文开头所说,在官方看来,“十二五”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等诸种结构构成的结构难题。结构问题在中国来说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十二五”规划还是把它列为必须优先解决的头等大事,这说明,结构问题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造成的危害不能再延续下去。
现在的情况是,虽然高层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要解决起来相当困难,否则,它也不会积累到今天这个程度。中国经济结构的失衡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不当干预造成的。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该增长方式的特点是,以追求gdp为主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主要任务,以重化工业项目和热衷批租土地为主要途径,以行政推动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手段。
在这样一种增长方式下,经济越是高速发展,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获利就越大。原因很简单,政府掌握着切蛋糕的刀,他当然会把最大的一块留给自己。而利益一旦累积,要改变起来就非常难。这也是调整结构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喊了多少年却一直进展不大的根源。不但如此,当遇到外部的危机时,就像本次金融危机一样,为了保增长,还会 进一步强化结构失衡和政府对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
所以,我们要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各种结构调整,关键在于变革政府的治理方式。政府若不放弃对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权,不将自身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建立在市场基础上,要转变发展方式只能是一句空话。
但在政府成为市场最大获利群体的情况下,要政府放弃自身利益,主动改革,谈何容易?这个时候,就需要靠非政府的外部力量去促使政府变革。外部的力量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修正性、补充性的约束和重新界定,或者以严格的程序防止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或者通过加强社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而迫使政府做到:(一)转变和缩减政府的行政职能,限制行政权力;(二)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三)加强社会自治,将一部分行政权转化为社会的权力,使公民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以此建立起政府的公共治理结构。
应该说,在目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博弈成为基本现实的背景下,依靠包括经济主体的市场力量在内的广泛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促进政府变革,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已越来越大。总之,要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须使政府形成一个稳定和完善的权力运作机制和框架。当政府用一种比较规范的方式来行使公权力时,经济主体自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然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型,而无须政府劳神费力。就此而言,“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取决于政府变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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