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工作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2、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各部门向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乡镇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为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行经验;制订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林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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