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商品从进关到消费者手中,期间经过过关、运输、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一直以来,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都致力各个环节的监管,走私贩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走私商品依然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走私贩私行为更加隐蔽并有新的动态,给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在这里,笔者根据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分析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新动态、私货市场存在的原因和打击的难点,谈谈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一、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主要特点有
(一)商品种类多样化
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多样化
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发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来源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目前,一些专门销售进口化妆品、进口食品的个体商店不断出现,其商品来源大多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
(三)走私贩私手法更加隐蔽、更加新颖
走私分子手法层出不穷,有的利用粤港澳经济协作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走私、有的自挖地道走私、有的“空中索道”走私、甚至用“空中飞线”方式走私。走私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将私货偷运入境后,再采取国内快递或网络购物等方式,将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然后通过地下钱庄交付货款,整个交易过程货、款分离,交易手法极其隐蔽,走私分子甚至采取反侦察手法进货,使执法部门难于调查取证。同时,在销售环节,销货者采取“场内洽谈、场外交易”的地下经销方式,或者将私货混集在国产货物中一起销售;或者自己从正规合法渠道进口部分商品,走私部分商品,将“水货”、“正货”混合销售,以达到鱼目混珠,掩人耳目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众多商品中摆放了部分进口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当要求这些商场、超市提供票证时,商场、超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四)走私贩私网络化发展
境外客户、走私者、境内客户之间,为各自利益逐步形成供销网络,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的供货方式有:一是内地买家自主联系“水客”走私,由“水客”负责供货;二是境外公司货物走私入境,长期雇佣业务人员主动送货上门;三是“水客”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专门向境内商店提供“水货”;四是国内大户在境内设立分拨中心,形成以“地区大户”为核心的地方性销货网络,即由“大户”联系将货物走私入境,然后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往各地。这些供销货线路互相独立,即使断了其中一条,也不影响私货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五)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有所增加
以前,走私贩私活动主要活跃在京、沪、广等发达省会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私货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各地走私贩私分子交流交流较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全国交通枢纽的建设和电子网络的发展,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成为走私贩私分子开拓市场的目标,走私贩私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相应增加。
二、私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流通环节是商品运转的中间环节,一头链接供应方市场、一头链接需求方市场,供求双方市场的博弈决定流通环节商品的数量和流通运转率。正因为走私商品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两方市场的长期存在并有所膨胀,而导致就算在政府的各种高压打击措施下,走私和贩私行为屡打不绝,而且越来越隐蔽。
(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行业竞争压力推动卖方市场生存发展
1.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卖方市场活跃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等商品要缴纳较高的进口税率,而通过走私就可避开高额税款 ,牟取更丰厚的利润,所以巨大的利润差额吸引经营者参与。据了解,一只价值2.6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缴纳税款1.66万元,在市场上销售,可以卖六七万元,可想而知,走私比通过正规途径进口获取的利润空间更加大。
2.行业的激烈竞争是推动卖方市场的发展的原因。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私货市场不断抢占、瓜分市场份额和高额利润,无论是国内经销商还是国外的公司,在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通过“主动参与”或“被迫协助”的形式参与走私贩私,以便压低价格和成本,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二)意识和消费观念的主导使买方市场不断生存发展
1.群众的主观观念和意识是形成买方市场的关键。一直以来,内地群众都普遍对进口商品存在盲目追崇的心态,认为只要是国外生产的产品或本国出口外国的商品,无论是否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其质量肯定比国产货质量好。而且,群众极少追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地区的群众,宁愿利用自由行到港澳购买进口日用品、食品、奶粉等商品或购买私货,也不愿意购买国产货。
2.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买方市场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对进口品牌商品的追求,因而,国内对进口奢侈品、食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群众转向私货市场消费,从而形成巨大的私货需求市场。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买方市场不断发展。目前,一方面“水货”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直接挤压了正规进口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并不刻意也不懂得辨别“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质量差别;三是正规进口商品的代理者不能提供便利的辨认、咨询、维修等售后服务,使群众认为即便购买“行货”,待遇跟购买“水货”相差无几。这样,私货市场就会对正常市场产生冲击,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无形中促使了买方市场不断发展。
(三)需求和供应的激烈矛盾导致走私贩私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当前进口商品市场出现了日益旺盛的需求与现行相对偏少的供应之间的矛盾,需大于求的现状使不法分子瞄准广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不肯放松。据了解,一些名牌手表,如“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名表相当部分款式没有引进国内销售,而“伯爵”、“江诗丹顿”等牌子手表还没有在国内设立代理机构,需要购买这些品牌和款式的人,就要到港澳地区购买或直接购买走私货。
三、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难点
作为对流通环节贩私行为监管和打击的主要部门,如何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由于私货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有客观的原因、走私贩私行为也出新了新特点和新动态,工商部门的侦查和执法出现了诸多难点。
(一)取得群众的支持难。由于群众对进口商品的盲目追崇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影响,在查处贩私案件中,个别群众会出现不理解和不支持执法的现象,甚至认为“水货”物美价廉,工商部门不应当对其查处没收,因而不利于工商部门在群众中收集线索和证据。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查处,主要是依靠相关部门的移交,线人举报较少。纵观笔者单位以往查处的走私贩私案件,大都是边防、海关、公安等部门移交或联合查处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较少。
(三)定性难。自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条例》失效后,工商部门对发现的走私贩私行为的定性随机性增大了,对案件的处理,有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定性查处,而最后的定性往往又不是走私贩私。
(四)调查取证难。在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能力较强,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单靠一般检查是难以发现走私贩私物品。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和邮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工商部门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一定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五)法律空缺惩处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对使用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使用“水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因此,在这种“消费无罪”的观念下,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量不减反增,私货的需求市场因此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四、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部分,面对私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防范、打击、教育、举报、自律制度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一)建立评估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反私信息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走私贩私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走私贩私活动发展的规律,准确地评估走私贩私形势。
二是建立反私预警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前走私贩私问题适时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为打击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反私信息监测通报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信息通报制度和外围打私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准确、快速掌握私货市场的动态。
(二)建立教育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群众的认识是反私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实践证明,反私工作需要很好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制定对商家、消费者的长期宣传计划,突出宣传走私反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教育防范制度。观念的形成与国情、习惯、风俗等有密切关系,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不断潜移默化,必须从小抓起。因此,要消除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盲目最求的观念,就要建立长期的教育制度,将反私宣传教育推进到学校中去,展开全民教育。
(三)建立联合治理制度
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海关、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单位在内的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研究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活动实行沿线举报,梯次堵查,相互配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使部门间联合执法规范化、长期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交流执法经验,全面掌握执法动态。
(四)建立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监管范围分片划区,落实监管责任。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的工作,严格审查每种进口货物的来源。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反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反私工作。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反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问责制度,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在现有的举报网络基础上,增加社区、村委会层面的举报网和联防人员,设立基层举报网站,扩大监管网络的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划拨充分的保障经费,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专门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群众反走私的积极性,以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一是逐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不断检查台帐和票证,督促和指导经营者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工作,使经营者逐步养成建立进销货台帐和索票索证的习惯,以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建立行业约束制度。通过研究,制定行业约束制定和行为规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行规,共同抵制私货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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