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网上经营性虚假宣传行为也日渐增多,危害较大。为此,××市工商局于去年开始重点探索查办互联网广告的新途径,经过近一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三步走”的查处模式。该局结合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实践,对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该局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做法
一是搜索辖区内企业网络广告。由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网上搜索,对辖区内市场主体以互联网为平台从事经营或者对企业形象、产品、服务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统一通过搜索引擎,对辖区内的企业网站进行监管,其中重点监管企业自建网站、在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网等全国和全球知名网站上的宣传广告,把一些企业简介中自称“销量第一、行内最早最大”等含有夸大、虚假内容,及附有国际机构认证证书、众多获奖获优证书和各种铜牌影印件的企业网页列为监管重点,列入监管回访名单,为下一步的实地回访做好准备。
二是及时提取证据。将上述涉嫌含有夸大、虚假内容网站的内容打印,并带上打印资料进行实地走访,逐一核对,重点检查企业有无以小吹大、无中生有等情况,如发现有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为避免证据的灭失,通过现场登陆涉嫌虚假宣传的网站,让企业现场确认其行为,并在打印出来的材料上签名盖章确认。另外,为保证案件的质量,避免当事人规避责任,对当事人先做一份现场笔录,了解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经过及相关内容。在调查过程中,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的必要性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提取证据的最重要一步。
三是根据需要征询相关部门进行质证。如有需要,通过征询税务、环保、技监、经贸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质证。需要进行质证工作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或者案情需要时才会启动。此类问题多见于工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销售额、纳税额及某些如名牌产品、检验优质产品等荣誉证书有疑问时发生。
二、网络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违法广告发布者主体确认难。由于互联网广告的发布不受时间、空间、国界的限制,工商部门在查处该类广告时经常遇到无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得难题。必须要向通讯部门或公安的网监部门求证。导致该局目前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对象只能停留在广告主在南海登记注册、并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辖区企业,而对于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则较少。
(二)电子证据易丢失,违法证据难以确定。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因为,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
(三)广告监管手段落后。目前由于技术设备的限制,该局监测互联网广告还是依靠人工监控为主,日常工作中工商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登记系统内的企业数据,把辖区企业名称的关键字输入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并逐一甄别比对,看其内容有无违法,所耗费的人力和时间较大,效率不高。
(四)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低。对于打击虚假网络广告,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在适用《广告法》对其处罚时,处罚幅度往往过轻。再加上广告主与广告发布人之间常常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处罚,让工商部门处罚力度非常有限,难以达到惩戒的功效。
三、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广告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现行的《广告法》权威性较高,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也应该进行修改,特别是应该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应正式纳入其规范的范围,应在修改过程中明确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的地区划定、各部门的责任及义务、工商部门查处的职权、处罚额度应适当加大等,这样才能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改变多个部门有权管但各个部门都无明确责任的现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金额是要令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入,进而令他们自觉不发布违法广告。
(二)开发互联网广告监测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开发互联网广告监测软件,与现在使用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对企业网络广告宣传最敏感的“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敏感词汇、管理体系”等关键信息在规则库进行了设定,将“国际领先、第一、最、iso管理体系认证、营业额、产值、经营品牌、经营模式”等词设置为关键字,执法人员只要在系统中键入企业名称,监测系统就会自动进行搜索,对企业发布的广告实施监测。
(三)提高人员素质,突出关键领域监管。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新生的广告媒介,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形式都提出了挑战。作为广告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应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搭建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积累办案经验。另外,工商部门应重视对网络技 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探讨查处网络广告的新路径。监管中注重对医疗、药品、保健产品、化妆品等涉及到老百姓健康安全的行业领域的监管;对大网站以监管为主,小网站以举报为主的形式,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切实做到减少虚假广告的目的。
(四)成立专门机构,强化联合整治。网络广告牵涉各个方面,单靠工商部门一家来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也会增加网络广告监管的难度。应该积极开展和有关部门的合作,对网络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目前虽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联系沟通较少,在信息共享、案件协办与转办、关闭违法网站等方面还需要强化部门间联动,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网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局面。
(五)增强行业自律,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广告监管往往侧重于事后的处罚,这对网络广告的发展只是一个补救,并不能真正做到促进的作用。需要积极引导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做好事前的自我监督行为。再者,通过成立网络广告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予以检举批评,切实促进网络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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