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论文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0  |   人气 133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偷骗税行为发生的重要前提,对于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加强征管工作基础、有效整合部门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的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中,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结合必要的人工管理手段,统筹征、退税管理及稽查等部门的职责范围与分工协作,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增强税收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前提是依托必要的信息管理技术,在相关制度保障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统一部门协作与配合,最终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这与税收工作的整体要求是一致的。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是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专业的管理软件,设定了严密的管理权限和数据管理制度,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网运行,利用中国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提供的结关信息,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结汇信息,通过国税机关统一、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保证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数据来源真实可信和准确的比对、分析结果,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提供了可靠信息数据。

二、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在税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强化了税源、退税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抓手,要将工作落实在实践中,必须抓好职责制度建设,省局制定的《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使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明了,便于实际操作,极大地弥补了以往征管程序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漏洞,促进税务机关各部门间的良性互动。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抓住了管理问题的源头即税源,在办法中明确了申报数据、申报资料的审核到数据分析、违章查处等环节,都有相关部门负责,减少了偷骗税行为发生,提高了处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时效性,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现象的发生。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开创了为单纯业务建立衔接制度的先例。税收征管流程对于税收业务的规定是按纵向来规定的,即从一种业务开始到结束应该从那里发起到那里结束,中间应该经过那些环节,这种制度能够满足当前基本业务的需要,但是随着税务工作的不断进步,问题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部门的衔接问题不再简单是沟通能够解决,需要相应的职责制度和运行机制来保障,因而制度对于单个业务的职责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解决了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角色定位问题,实现了横向、纵向的结合,保证了工作质量。

(二)明确了衔接内容,使税源管理工作目标更加清晰。工作没有目标就等于没有方向。税源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应收尽收,使税源最大限度的转化为税收,使经济发展转化为税收力量,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内容是税源管理目标更加明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完全符合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就不退”的原则。

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的基本内容:第一是基础数据信息的共享。税源管理部门与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间应及时传递出口企业的税务登记及退(免)税认定信息,包括开业、变更、注销、纳税人状态信息等,通过企业登记、认定信息的准确互通,实现对企业的全程管理和监控,这些信息是税源管理的基础, 这些数据管好了,税源管理基础就基本稳固了。

对于变更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对该企业的退税认定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数据维护,并相应的调整其退(免)税申报、审核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将结果逐级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维护,强化数据信息管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应及时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信息反馈给同级税源管理部门和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信息及时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由市(州)局退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重新核定该企业退(免)税方式。

基础数据信息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本着手点,也是所有业务的起点。《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已经涵盖了税源管理基础的很多方面,有助于促进税源管理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是日常征、退税申报、审核信息的交互使用。税源管理环节中纳税人最终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信息的准确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税源管理质量,同时也反映税 务机关审核虚假申报的辨别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实现申报信息共享,审核信息交互使用,《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中将出口企业的纳税信息(主要包括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留抵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纳入审核的基础,同时县(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适时或定期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信息(主要包括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信息)提供给税源管理部门,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对于数据来源渠道作了严谨明确的规定。提高了退税审核质量,加强了审核的针对性,对于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积极意义。

在加强申报审核的同时,《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信息的管理措施和传递渠道。主要有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库、调库信息、出口企业欠税信息、新发生出口业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视同自产产品的退(免)税管理信息)、出口企业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出口免税证明信息、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信息等。这些信息是出口退税管理的必备信息,对于出口退税管理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对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退税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是出口货物征、退税业务衔接相关问题的处理。主要有对于内销出口货物的调查问题、对于出口企业少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已申报退(免)税,审核未通过信息、出口企业未办理退(免)税认定、未进行退(免)税申报的信息、日常管理、调查工作中的分工与配合等。以上问题随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出口退(免)税业务各环节的衔接更加紧密,税源管理方法更加深入,实现了出口退税管理水平质的飞跃。

(三)专业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为出口退税企业管理提高了效率。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涉及外围诸多政府部门,目前外围衔接主要的沟通渠道是信息化的技术,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畅通,是税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第三方数据,对于提高税源管理,防止管理数据“两张皮”的出现,而这一管理模式的推动作用也在税务系统内部效果明显,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预警监控平台,对于预防和查处企业的不良行为提供了信息,组成了严密的监控制约体系,为防范出口退(免)税违规、违法情况的发生提供了保障。

三、如何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加强征退税衔接,促进互动机制的整体运行质量

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税源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提高“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质量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要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促进征、退税衔接,提高互动机制运行质量。税收分析是税务工作的眼睛。目前,税务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分析工作的前提已经具备,出口退税各部门的数据积累也基本成熟,实现了从数据中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另外,出口退税企业在多部门、多环节的严格监控下,所采集的数据具有完整真实的特点,是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因此加强对这类企业的涉税数据分析尤其有一定价值,这些数据分析的结果也是可信的,能够指导税源管理的方向,所以出口退税企业的税收数据分析是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有力方向,对于提高税源管理意义重大,对于使互动机制的基本方法在税源管理活动中发挥引导性作用,使税收分析的方法在规范的空间内发挥更大的效益,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率作用显著。

(二)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促进征、退税衔接工作,提高互动机制运行水平。出口退税管理中对于各个部门职责、各管理环节相互衔接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软件管理出口退税业务,实现部分的信息化条件下的部门衔接。但是,从总的来看信息化建设的瓶径仍然妨碍了征、退税部门的有效衔接,使互动机制运行成低水平运行的状态。

税务系统的信息化正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刻,一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信息化对于征管工作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一方面内部软件林立,信息共享度不强,主要系统之间不能良好互通,基层工作疲于应付各类软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出口退税业务也不能幸免,一方面有自己的软件,而另一方面大量数据要从综合征管系统中查询,部门的衔接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软件互通的问题。

因此,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首先要在“金税三期”的宏观前提下制定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使税务系统的基础信息实现彻底共享,这个共享不是简单的查询,要实现拥有、对比、分析三个基本功能,解决数据拥有后向实际问题靠近的功能,这样出口退税部门衔接的数据分析问题就迎刃而解,互动机制运行的第一个环节完全实现。

其次,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比较规范,原因就是有诸多部门的严格监管,而这些部门又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负责处理出口退税数据,为部门外部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这仍然是一个简化的雏形,只在出口退税企业的部分数据中运用,对于整个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水平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建立系统的整体数据库是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征、退税部门“无意”配合的有效方法,应为数据基本能从网上获取,就如同互联网,数据的来源可能是多元的,但是使用者永远是需要的人。

(三)加强征管流程建设,促进征、退税衔接工作,为互动机制的长效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发展对于新制度的要求永远不会停止,税收业务的进步也会对征管流程提出新的要求,要解决征退税衔接在税源管理中的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首先,出现目前一些业务流程单独规定部门衔接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使用的征管流程是处理纵向的征收管理关系的,即一个业务从那里出发要经过那些环节,最终结果是什么样的。没有处理横向业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出口退税衔接规定及互动机制建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纵向业务出发点是业务正确流传,例如出口退税业务正常的办理一样。但是,当问题出现需要部门配合时正规的业务流程没有规定,特别是当问题与责任同时来到时,推托成为最常见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小的业务将出口退税衔接解决了出口退税涉及业务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而互动机制解决了税务机关内部主要业务部门的横向业务关系,但是目前出口退税部门衔接和互动机制规定来源仍然处在较低的层次,不能有力推动税源管理工作质的提升。

因此,有必要讨论修订目前的征管流程,将一项业务活动中的纵向关系和横向管理全部梳理出来,使业务活动的坐标更加明确,以提高税源管理中出口退税业务衔接的制度性问题,同时对于延长互动机制的生命,促进税务机关业务正规运行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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