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是现代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和《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法定权力,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自1996 年
开始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迄今已经14个年头。目前,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我所民主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所里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合法权益的平台。实践证明,集体合同制度在我所的建立,对构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利益和促进所里又好又快地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意义在于: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及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体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事业劳动关系已由计划经济下国家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并朝着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向发展,国有单位四者利益关系越来越分明。国家关心资产的保值、增值;单位关心效益利润和发展的后劲;股东关心资产的受益和红利;职工关心的是劳动报酬和工资的增长。各自关注的目标不同,必须用一种机制来协调劳资主体双方的利益和关系。当今在我国用工制度中,劳动者处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情况下,劳动合同形不成合力,这就需要工会组织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合同来明确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需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是我党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理论精髓,是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核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事业单位是市场的主体,职工是企事业的承载者,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企事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企事业的发展改革,离不开职工的参与和支持,职工既是企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又是企事业发展的受益者。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就是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达成共识,从而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各尽所能,共同生存和发展,也只有共同发展了,职工才能幸福安康,企事业才能做大做强。
三是加强研究院所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研究院所的现行运作机制以所长负责制,所长是所里的法定代表人,在所里处于中心地位,对所里的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这就需要把所长的权威同职工的权利相统一,同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相统一,这是职工积极性得以正确地、有效地发挥的必要前提。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既有高度集中,又有高度民主的科研院所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做到三个有利:一是有利于把所长个人承担的风险转变为干部职工共同的风险,从而调动两方面积极性,保证院所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参与所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三是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内部矛盾,融洽干群关系,从而提高单位的凝聚力和团队活力。
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的具体做法
工会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制订好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文本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工作,要制订一个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又体现职工意愿,行政领导又能接受的集体合同文本,我们认为:
一是集体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精神相统一。在集体合同文本制订前,要认真学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劳动法》、《工会法》和原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尽量做到合同主体双方协商一致,权利义务一致,兼顾好国家、院所、职工三方的利益。
二是集体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必须以“双赢”作为出发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院所和职工主体双方达到实现利益“双赢”。从行政发面,合同文本条款内容要着重明确院所的科研发展目标、生产经营目标的量化和分解,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变为全所职工共同奋斗目标,成为管理层和职工接受并使之得以很好地贯彻的条款内容。从工会方面,合同文本条款内容要着重明确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内容,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契约的形式得以固定。
(二)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做好集体合同文本条款的协商工作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关键,在协商过程中,既要强调院所发展的共同原则和共同利益,又要注意主体双方在内容、方式、义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努力做到协商过程中行政和职工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其一,凡是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和标准, 工会必须依法力争, 维护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其二, 把握合同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对行政在合同期内履行有一定困难的条款按“就低”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底线;凡是职工
有要求、院所有条件达到的, 力争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 遵从“就高”的原则;对未能达成一致的条款暂不写
进集体合同。总之,集体合同文本条款的协商要体现国家、院所和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在维护院所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促进院所和职工利益同步良性发展。
(三)以地位平等为原则,做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集体合同文本条款经多次协商后,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将合同文本(草案)连同其它需要提交大会讨论的文件,一起下发给各代表团组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工会在搜集整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然后打印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上,由工会领导向职工代表报告集体合同起草
、协商的相关情况,提请职工代表审议。集体合同文本( 草案 )表决通过后,由行政方首席代表:院所所长,工会方首席代表:所工会主席签订,由党委方首席代表:所党委书记鉴证。集体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以共保履约兑现为原则,做好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做好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集体合同制度生命力的有力举措。我所在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具体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落实责任,坚持自查。按照集体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落实执行主体部门的责任, 由执行主体部门定期进行自查。二是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协商解决。三是坚持检查情况信息向职工反馈。工会负责将检查情况收集整理,通过所内部网络和远望报向全所职工反馈,以便职工了解情况,增进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坚持每年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五是坚持结合科研生产实际,以劳动竞赛促进集体合同目标完成。工会每年根据所里科研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目的地组织多次劳动竞赛,以实际行动促进所里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
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一点体会
十多年来,我所通过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利益、促进所里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
(一)党政领导支持是推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的保证
推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是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实施、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才能使集体合同的协商、签约、履行、兑现得以实现。
(二)集体合同制度是院所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
随着国有事业单位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化管理的科研院所也将成为产权结构多元化、分配形式多样化、劳动用工市场化的的经济组织。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与提高劳动者报酬之间的矛盾、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之间的矛盾、单位用工自主权与职工劳动就业权之间的矛盾等将日趋突出。调解这些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 , 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院所依法进行平等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因此说, 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 既是新时期院所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三) 签订集体合同制有利于形成职工与院所利益共同体
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能够有效地把职工的利益和院所的经营绩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院所与职工利益的调整处于依法、有序、受控状态,为实现职工权益与院所利益双向维护提供了机制保障。能够有效地调动职工关注院所发展的积极性, 增强院所凝聚力。能够有效地增强院所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群众观念, 职工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能够有效地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实现职工与院所行政的及时沟通, 化解矛盾, 避免集体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回顾十多年来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我们在所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所里又好又快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双赢。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利益愿望、与工会工作做得好的兄弟院所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有信心继续在所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实效,为构建知名、创新、和谐的十四所再创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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