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性,富于监督工作的创造性,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坚持在领导干部作风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
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重点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实权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那些作风方面已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要通过谈话交心,及时提醒,跟踪监督。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也要作为作风监督的重要对象,重点监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作风表现,教育其率先垂范,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树立良好的风气。要加强对重要事件的监督。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日等事宜,容易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在这些重要事件期间要注重进行事前预防。要加强对重要时期的监督。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领导干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等时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根据问题倾向,及时进行提醒、诫勉和警示,防止在这些重要时期滋长不良风气,发生腐败案件。要加强对重要工作事项的监督。在制定重大政策、做出重大决策、推行重大改革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过程中,也往往会产生各种不良风气,应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监督有效性,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发现机制。要加强党风巡视工作,拓展巡视范围,逐渐向县区及乡镇延伸;改进巡视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意见,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突出巡视重点,主要看领导干部在工作落实、思想学习、日常生活中的一贯表现,是否存在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经常组织专人到重要部门或问题倾向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作风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工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特别是要抓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项工作的公开公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发现作风方面的问题。大力推进廉政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大项目审计、大额度资金审计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注意从舆论监督中发现问题,对广播、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及时进行剖析、梳理、跟踪、核实,找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症结。同时还要注意从领导干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如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发现作风问题,对党员干部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作风问题等。
坚持惩教结合,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纠正机制。一是对领导干部作风疑难问题开展联合“会诊”。要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对作风问题严重的部门和易于产生腐败的风险岗位进行联合诊治,帮助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借鉴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做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作风问题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把有关问题如实地向组织说清讲明。要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和措施,认真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存在严重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纪律惩处。惩处既是遏制作风问题滋生蔓延的有效手段,也是作风问题标本兼治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不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恣意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违背科学发展观,脱离实际,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拖拉,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与民争利、作风粗暴、随意践踏党内外民主的;贪图享受安逸,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干扰和阻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要坚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坚决遏制住作风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在对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惩处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以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作风监督上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使本地区本部门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带动正气的树立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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