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依据该《办法》及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州人民政府将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年底前重新核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为确保这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举办市直机关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市直20个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参加培训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并就建设法治政府、认真作好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执法证件的学习培训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惑和使命感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去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这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解决好观念意识与依法行政新形势不适应的问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上来,努力在更新现代行政理念、深化依法行政认识上有新进步。
一是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当前各行政部门基本上是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主要是摆正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既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又要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才可以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此,我们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增强推进依法行政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正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这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的差距还不容忽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行业不断发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此,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充分把握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加工作压力,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当今世界知识发展日新月异,“十年寒窗受用终身”的观念已成为过去,“终身学习”、“建立学习型社会”已是大势所趋。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积极适应这一趋势,切实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经常性任务,长抓不懈。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职能变化较大,客观上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只有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为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
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关乎政府形象和依法行政事业的全面推进。目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约余人,法制观念、执法能力、依法行政水平还不均衡,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强化学习培训,强化资格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队伍建设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要在重点上下功夫。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宪法教育,自觉维护法制统一,自觉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建立法治政府的理念和信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这次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法律科目培训,是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是打造过硬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抓手,全体参加培训的同志要提高学习培训认识,珍惜培训机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严谨的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这次培训中,切实通过集中学习熟悉法律条文、理清知识体系、把握重点实质、增强责任观念 ,为今后加强自学、提高素质打好基础,切实完成好这次学习培训任务。市法制办要严格培训纪律,凡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不能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证,不能上岗执法。另外,各部门要在组织参加好这次培训的同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州政办发[20xx]66号“通知”精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业法律科目的培训工作,确保重新核发执法证工作年底前顺利完成,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顺利实施。
最后,预祝这次培训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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