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论文-源头治腐的重要思想武器
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广东考察时深刻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两手抓”的科学理论,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提供了新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的指导原则。
正确理解并自觉运用这一思想武器,对于我们全面实现源头治腐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的重要论述,是对“两手抓”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针对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出现的思想政治问题提出:“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强调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思想。
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明确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如何惩治、防范腐败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也主张通过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来予以解决,强调要坚持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两手抓,坚持教育和法制并重,严厉打击和思想政治工作并举。
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论述,既与邓小平“两手抓”思想一脉相承,又在“抓什么”、“怎么抓”的层面上赋予了新的更深广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强调要抓好思想教育,而且在党建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治问题放在与法治并重的地位;不仅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制,而且更注重于运用法制来进行依法治理、强化管理,使法制真正管用,发挥威力。因此可以说,坚持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实质上就是在更完整、更高标准的意义上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以使我们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取得更好的整体效果。
二、加强德治: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现阶段腐败的滋长蔓延,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党员干部自身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这就决定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下功夫祛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疗救其道德上的缺失,使之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崇尚德治,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注重于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江泽民同志强调德治,就是要用工人阶级政党的思想道德体系即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体系来教化、培育合乎“三个代表”要求的共产党人,关键是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这样的德治,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体现着我党一贯的思想建党的原则,而且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
这样的德治搞好了,就必须能有效地清除引发腐败的思想动因,有力地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运用德治手段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要求我们既要注意从传统精神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更要从党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出发,赋予德治以合乎时代要求的新鲜内容。
近几年来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就是我党创造性地运用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党的原则、在党内大力加强德治的崭新实践。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以德治党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当前我们在党内实施德治着重是要把握以下基本点:首先,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
党员干部立德的根基在于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我们要加强德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其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从政道德,即通常所说的“官德”,其本质要求就是要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再次,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
江泽民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十分注意在道德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 节,管住自己。在党内加强德治,当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内心空虚,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东西,以至自我放纵,道德沦丧,个别的甚至会步胡长清、成克杰等人的后尘,成为人民的罪人。而这样,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加强法治: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法治基础薄弱,这就更需要我们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加强法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地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努力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从当前来说,着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环节: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
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从当前情况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同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
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搞“三乱”、违反统计法造假帐报假数据、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讯逼供、一些部门在起草部门法规过程中搞“法律谋私”或“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四是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
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
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四、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全面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这一重要思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在全面强化德治与法治的同时,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这样才能使两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德治和法治的特点、优势,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党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劝谏、引导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量。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够长期地发挥自律作用,即使有时制度不全、无人监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
我们加强德治,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所独具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为实现源头治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特殊,他们的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
法治则是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对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或缺的。
特别是当前违法违纪案件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和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腐败的蔓延滋长。德治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加强德治,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有力保证。因为只有依靠法治,发挥法律纪律武器的威力,依法惩处违法乱纪分子,才足以警示世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孤立地讲德治、搞教育,往往会显得软弱无力,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加强法治,也必须通过加强德治来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法律、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执行者缺乏内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约束力,不仅不会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相反还会千方百计去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力图摆脱法律、制度的制约,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正在于此。因此,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只讲德治忽视法治的偏向,又要防止只抓法治不抓德治的偏向,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同时并举,双管齐下,相互渗透,融而为一。
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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