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反腐倡廉,永葆党的先进性
坚持反腐倡廉,永葆党的先进性目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先进性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执政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又是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下面我就反腐倡廉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腐败现象,从根本上来讲,都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与“三个代表”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首先,腐败现象极大阻碍生产力的进步。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大量吞噬和耗费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极大地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穷庙富和尚”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腐败现象还直接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与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使命,以及始终代表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是根本对立的。
其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先进文化的发展。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
而腐败思想是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产物,是剥削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活中的体现。腐败动摇人们的理想信念,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
有的腐败行为还往往与犯罪相联系,滋生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影响先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如腐败分子表现出来的等级特权意识、家族裙带观念等都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
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又无不打上了资产阶级腐朽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烙印。这与党所代表的推动社会前进的先进文化是完全相悖的。
最后,腐败现象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落脚点。
而腐败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现在人民群众议论最多、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
因为少数党员干部个人利益至上,搞以权谋私,势必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顺其恶性发展,最终只能使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党的先进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腐败好像人身体内的毒瘤,任毒瘤扩散,生命就难以维持。
腐败会葬送党,葬送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经济搞不上去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也要垮台。
邓小平告诫全党:“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
”并反复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不蜕化变质,永葆永葆党的先进性,就必须不断地清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我们党历来把反对腐败作为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把为共产主义奋斗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它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牢固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党的这一先进特性,决定了党与腐败现象犹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一部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
早在20xx年,党就发出了坚决清除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夺取政权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在全党引到了很好的警戒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7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万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万8千多人,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回顾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在不搞群众运动的前提下,通过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和全面整党,探索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地方 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革”及以前的冤假错案,为300多万名干部平反了冤假错案;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开除党员3.3万人,不予登记9万多人,缓期登记14万多人,受留党察看等处分18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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