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 抓住“五个环节”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水平决策是领导干部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正确进行决策,是各级领导的职责,民主决策则是作出正确决策的生命线。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是保证决策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作出决定。领导干部要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必须切实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求全面忌片面。
在确定了酝酿事项后,就要掌握它的全面情况,了解它的发展过程,做到准备充分,言之有物。二是求深入忌飘浮。
对酝酿的议题,要善于“一杆子插到底”,深入到议题的源头和矛盾的症结处,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三是求科学忌随意。
要通过对酝酿议题所涉及的具体事物和具体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科学论证,做到既有的放矢又不失偏颇。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别酝酿,确保酝酿的质量和效果。
四、会议集中作决断。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是通过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后实现党委集体领导作出决策的时机,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
只有坚持会议决定,才能保证党委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才能体现民主集中制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会议决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如果说一个人的深思熟虑有助于正确决策,那么,几个人、更多的人的深思熟虑更有利于正确决策,在多数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更为正确,少数服从多数无疑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领导作用的发挥。领导不仅是做出决策,更要推动决策的执行。
实践证明,少数服从多数,有利于政令畅通。多数人赞成的决策,执行顺利,效果也会更好。
在会议决定中,党委书记作为“一班人”的班长是会议的主持者,对形成正确决策负有重要责任。对此,“班长”在会议决定过程中必须体现出高度的党性修养,努力做到沉着冷静,宽容大度,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坚定的组织观念和调动积极因素、循循善诱的领导艺术。
当“班长”对决策的议题胸有成竹或轻车熟路时,切忌过分自信而抢先表态、急于定调,要善于启发每个班子成员开动脑筋想问题,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以完善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以便使决定的事项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当会议决定出现“冷场”时,切忌急躁、盲动,匆忙表决,要善于抛砖引玉、开阔思路,使会议讨论由浅入深,逐步引向深入;大家对议题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或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时,切忌不冷静,打断别人的发言,大讲自己的观点,要善于择机休会,深入交换意见,待下一次会议决定时,从中发掘合理的成分,善于将“议”中所闪现的思想火花和意见精华给予充分肯定和吸纳,以充实正确的意见。班子的其它成员在会议决定时,要有全局观念,自觉地站在党委工作大局上提意见、谈看法,不能只讲分管工作重要,更不能搞本位主义。
这样,会议决定所要作出的决策就会随着决策时机的准确把握而顺利作出。
五、加强监督作保障。加强监督是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执行保证。
要保证领导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的顺利执行、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还必须加强监督。合理地公开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与结果,扩大对议事过程和结果的知情范围,接受群众、班子内部和上级领导的及时监督,对决策有着很好的预防和矫正功能,一旦决策过程在哪道程序违规,或者决策出现错误、潜在弊端,还有机会及时发现和纠正。
对一个问题的决策,随时可能掺合领导成员个人的道德风险,就是完全出于公心,也难免发生错误,多几道监督关口,可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水平。为此,一要扩大群众监督。
领导集体议事的重大问题的范围、形式、程序、决策的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大问题决策让群众知情,是把群众监督从抽象监督变为具体监督的前提,如果有哪个重大问题没有实行集体议事和决策,群众就可以质疑,或者向上级部门反映。
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的群众监督,有利于督促领导集体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干部选任是一个较敏感的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干部的选任决策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的任用程序办事,将决策的形式、范围和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特别是严格实行了任前公示制,扩大了群众监督的范围,社会反响良好。同时,还加大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形成了较好的用人机制和风气。
二要完善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对每一道议事程序的要求不清楚,对所“议”的事项情况了解不透,议事时就只能被动地例行公事,无法有效地行使作为领导集体一员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完善班子内部监督关键是做到两个公开,即议事程序和议事材料向班子成员公开。这样,决策一旦违规,班子成员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反对也才有制度依据,在具体的某一决策中才能比较优劣、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讨论问题,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作出主动抉择,集体议事的机制才能达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要强化上级监督。上级领导的监督是权威性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集体议事和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上级一旦发现下级重大问题不按规定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就做出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通过上级部门的有力监督,能促使基层领导集体的决策权力运行纳入程序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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