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个别单位出现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现行财务管理、支付、监督等环节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并深刻反思,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管理现状
区政府统一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实行了改革,取消了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独立支付职能,成立核算中心(更名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承担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和支付工作。以此制度为根据,制定了相应的报销流程。
(一)单位审核流程
1.各单位报账员或经办人员在制作报销原始单据时,要严格区分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并在报销原始单据或发票上签字。
2.各单位报账员或经办人员要根据资金用途确定支出科目。
3.各单位报账员或经办人员将制作好的报销原始单据报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办公室公章。
(二)支付中心审核流程
1.各单位指定报账员将签字盖章确认的报销原始单据送支付中心主管会计复审其票据的合规性、签字盖章是否齐备、支出科目是否正确。
2.支付中心主管会计将符合要求的报销原始单据送支付中心出纳核实其原始单据金额,如无误,支付中心出纳便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予以报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现行流程的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一)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的会计事务都由支付中心承担,各单位财务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支付中心,导致各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财务管理薄弱。
(二)财务审核不严
由于会计责任主体模糊,财政精细化管理不够,导致单位和财政都审核不严。
(三)财务信息沟通不够
支付中心每月要将上月的财务报表编制好,并让各单位报账员签字领取,各单位领导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准确及时了解到本单位的资金情况。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支付中心没有其他财务信息沟通有效途径,导致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不甚了解。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办〔〕1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库〔〕3号)以及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顺应改革的要求,针对目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应该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制定和完善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
(二)区财政局帮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设置与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等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及时建立单位资金使用和支付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加强各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牢固树立“财务无小事”的理财观念,为财务人员的提供更多的业务培训机会,使其全面掌握会计及电算化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完善签章制度。国库支付中心核算职能移交单位以后,要完善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的支付流程,制定资金使用支付通知书模板,支付通知书要求各单位会计人员、出纳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资金使用环节的层层审核。
(五)建立支付告知系统。充分利用移动网络平台,建立各单位资金支付短信告知平台。支付中心每支付一笔资金,将通过该短信告知平台,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将准确信息发送到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指定财务人员,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及时掌握单位资金动向。
(六)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将于下半年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并严格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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