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之中,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全面推进了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思想建党,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它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和灵魂,事关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生命工程、灵魂工程,它为党的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价值导向和基本遵循;而制度治党,则是思想建党的进一步延伸,是思想建党的有力措施和根本保障,它将思想建党的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使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思想建党固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和灵魂,但制度治党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因此,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切实将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要将制度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必须着力夯实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据有关方面统计,3年多来,中央出台和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有55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此外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党内法规制订工作5年规划,并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党中央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党内监督体制,严格了责任追究机制,大大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础的重要标志。
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前提是要不断完善党内制度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准则》和《条例》的制订并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严治党的制度法规体系,使我们党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的制度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党规党纪,是党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总依据,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活动和行为的根本遵循。但党章的规定比较宏观,它必须通过中观层次的具体党内法规和制度予以具体化。《准则》和《条例》正是这样中观层次党内法规和制度。《准则》重点规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它为党的高级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则对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主要对象、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党员的监督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内容,为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八项规定”等则是较为微观层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体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个体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行为规范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可见,《准则》的制定和《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内制度和法规的执行力,做到有规必依、执纪必严。从广义上说,制度是指制约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党的各项制度和党内法规,虽然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内容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和党内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党内制度和法规的权威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容许存在不守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为全党树立了有规必依、执纪必严的光辉典范。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表明我们党维护和执行党的制度和法规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准则》和《条例》都明确地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明确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的主体责任,为把党的各项制度和法规落到实处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还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机制,是确保党的各项制度和法规落到实处的根本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大大确立了党的制度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制度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细化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专门规定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明确指出必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职责,又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以专门党规党纪的形式,对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监督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目的就是要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问责机制,进一步严格了责任追究机制。它们和党中央此前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一起,构成了全面系统的监督与责任追究体系,大大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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