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鼓励 正确引导 规范管理 加快全区民办教育发展
对55区民办学校的调查报告
55区人大常委会
过去的十几年,我区的教育在改革中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但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兴起非常响亮的教育改革呼声,教育改革的内容很多,其核心是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发展民办教育则是推进其改革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全民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从6月中旬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民办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区教育局的配合下召开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听取了11所民办教学机构的工作汇报,并先后走访了6655东方双语学校、新星技校和66十八中等民办教育机构。常委会还专门赴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较早的滕州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参观了该市部分民办学校,为了做好调查工作,还查阅了大量的研究资料,对全区民办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现将调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全区民办教育的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
根据对本次调查情况的分析,从宏观上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区民办教育数量持续增长,办学层次丰富多样,已成为影响广泛的社会事业。据统计,全区共有62所民办教育机构,其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处,教职工 人,其中专职教师 人,兼职教师 人,在校学生 人,学校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 ,租赁校舍面积 平方米,固定资产元。高中及学历教育学校 所、培训机构39所,在校生 人。从微观上看,全区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行为逐步规范,在民办教育行列中涌现出一批如艺术学校、66外语学校、66国际语言学校等先进办学者和优秀办学单位,这些办学者艰苦创业,提高质量,形成了特色品牌,树立了正面形象,赢得了良好声誉,在激烈竞争中站稳了脚根,并为社会培养和培训了大批人才,补充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扩大了教育事业的规模。同时,这些学校减轻了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社会成员的可选择性,为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繁荣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了教育的办学体制。
作为教育新体制生长点的民办教育,把某种具有市场属性的教育主体引入教育的办学过程,主动对公办教育进行深刻反思,改变了原有公办学校高度集中、高度统一和单一依靠行政命令直接调节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办学运行机制。民办教育适应了改革开放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人才需求和由此激发起的人们广泛而又活跃的学习要求,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拥有依法面向社会办学的自主权。民办学校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与发展依靠的是竞争,竞争是民办学校发展壮大的法宝,因此民办学校的管理者有更强的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通过聘请精干人员和兼职教师,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的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时也都善于倾听家长和社会各方意见,增强了学校对教育消费者的责任感。在发展初期,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虽显得很弱小,但民办学校依靠自主的决策制度、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拉开差距的分配制度和灵敏的信息系统,因而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具有较强的办学活力,使民办学校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和发展,同时民办学校营造的这种竞争氛围,也把公办学校纳入到竞争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公办学校的教育改革。
民办学校的调节机制是市场机制,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和文化消费市场等诸多要素综合影响下形成的生源市场,它象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控着民办学校,在这种市场的调节过程中,民办学校不断调节教育内部的结构,变化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增减教职员工等,以适应市场竞争所反映出来的各种变化;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人才市场的巨大影响,迫使学校睁大眼睛关注用人卑位的需求,并尽一切可能去满足这些需求,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对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影响更大。
2、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广泛需求。
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办教育改变了公办教育一大统一的教育模式,注重办学特色,创造出了更有实效的教育形式,因而满足了家长和社会成员对教育各种各样的消费需求,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的寄宿制,满足了部分经济宽裕而无暇顾及教育子女家长的需求,民办中学满足了部分择校生的需要,民办大学扩大了学生入学机会,各级各类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的需要。民办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实际保持着最直接、最敏感的联系,教育形式多样、灵活,因而民办教育的生长点不断扩展,并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3、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投入。
“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国情,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难题,江苏的情况也不例外,尽管这几年来政府为增加教育经费的投人作出了很大努力,但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而民办学校则把社会上蕴藏着巨大投资潜力和投资热情调动起来,并将社会上的一部分资金吸纳过来,同时收取一定的学费,有效地增加了教育经费投入,改变了国家包揽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大推进了办学主体的多样化和教育的社会化,改变了社会和家庭消费结构,增加了家长、学生对教育消费观念的认识,激发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并形成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相互监督的机制。
4、优化了教育的资源配置。
公办学校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有计划地利用和调节,而民办学校则是对国家教育资源按照市场的方式再一次配置和调节,从现实的情况看,我省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公办学校,且又多数是退离休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投身干民办教育事业除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之外,实质上也是对教育资源的再广组合配置,正是这些具有市场经济头脑和运行能力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把社会各方有志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个人(包括公办学校的离退休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的资金、设备、教育场所(其中不少是公办学校闲置的校舍和设备)等有机地组合起来、发挥起来,并有力地推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民办学校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二,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和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民办教育的管理者以及社会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模糊不清,如:发展民办教育会不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发展?会不会影响贫困家庭子女的就学机会?社会力量办学不需要国家的经费投入,为什么不能由学校完全地自主办学?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为什么要由物价部门审批同意,而不能按市场调节运作?等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从而导致民办学校不能得到应有的、公平的待遇。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力量薄弱。
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不顺,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与劳动、物价、税务等部门之间和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之间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职责不够明确,导致多头审批、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管理混乱,或管得太死,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或又过于放任自流,导致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败坏了民办学校的的声誉。管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责任不够落实,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力量除少数地区稍强一些外,大部分地区的管理力量都相对比较薄弱。
3、政策措施不配套。
国家提出对民办教育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但真正有一定力度的扶持政策措施不多,对民办教育重视不够、鼓励支持不够。特别是土地、物价、审计、劳动、人事、保险等部门和行业之间缺少应有的配合;对民办学校的设置和管理等仍沿用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管理模式;在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教师的聘用、办学用地等也不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待遇,不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是多年一贯制,不能体现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还有的一些地方缺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直接影响到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4、法制不够健全,执法意识不强。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己发布并施行,对民办教育发展作了充分肯定。但《条例》还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民办教育法》也还迟迟不能出台.许多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办学思想不够端正,依法办学的观念和意识淡薄,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未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个别学校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非法办学行为。
5、对民办学校产生的负面影响缺少限制措施。
民办学校既有适应市场经济而充满活力的一面,也有受不规范市场影响而陷入困境出现混乱的一面,还有市场经济本身也有一个不完善和内在具有不可调和矛盾的问题,如,用经济规律代替教育规律,不按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忽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公益性原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某些谋求利润最大化原则、拜金主义、本位主义、盲目性和短期行为等已反映到民办教育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教育事业的社会形象;还有公办学校民营化,也可能会降低来自贫穷家庭孩子的入学机会,扩大社会的不平等。如何来限制这些负面影响关系到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
根据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望民办教育发展未来,我们对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对策:
1、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要解放思想,提高民办教育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重要作用的认识,确立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地位。针对目前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各种误区,政府和社会各界要解放思想,用“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工作,要根据世界教育发展方向研究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对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作用,用正确的发展观对待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民办学校调查,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2、加强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既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把市场作用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对处于刚刚起步的民办教育发展尤为重要,对于克服民办学校的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教学上的随意性,避免因缺少宏观指导而使民办学校陷入自生自灭的境地,从而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为此建议,在学校的设置与审批上,要与地方教育结构的调整和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既坚持标准,也允许其逐步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要求按期达标;在行政管理上,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分工协作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最好是能有一个专门的管理处室,若暂时条件不具备,可规定主管的处室进行管理,并要处理好与相关处室的协调管理关系,要从规划、计划、教职工的聘任、招生到会议、提供信息、开展活动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淡化领导管理行为,强化具体指导行为,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保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
3、积极建立教育的要素市场,支持民办学校的改革发展。
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建立教育要素市场,给民办学校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民办学校在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一是建立校舍、设备市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办学校为租赁校舍、设备煞费苦心,有的甚至陷入校舍、设备无着落的困境,而另一方面,现有的学校和企业这方面有很大潜力,两者缺少沟通的中介和机制;二是建立教师人才市场,目前,民办学校聘用教师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或自荐等形式,这实际上已是教师市场的萌芽,但缺少公开性、竞争性,民办学校选择教师的余地比较小,建立教师市场,把具有教师资格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通过教师??市场??学校的循环机制,促进民办学校教师的优化组合;三是建立招生市场,为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也将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四是引导民办学校进入资金市场,在增加民办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仅仅靠收取学费是难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可引导民办学校向银行借贷,政府也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贴息,帮助民办学校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4、制定保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规划.要保证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保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对教育机构发展需要征用土地的,根据有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优先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同等对待;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并落实到位。
5、加强民办教育的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
国务院已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条例》还比较原则,在某些方面还不够明确,需要加快地方的立法工作。民办教育的立法应当体现“十五大”精神,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教育发展的要求,体现教育面向未来、面向界、面向现代化的精神,体现迎接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特点,并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概念问题,最好能用“民办教育”或“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名词,但表达不够准确,不适合于法律用语,也与国际通行的惯例不相一致,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在社会上也已为人们所熟悉,所以用“民办教育”或“民办学校”比较确切;二是民办学校的社会地位、权利,应当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地位,应当给民办学校明确的权力和相应的利益,特别是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属问题一定要有一个明确,应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能含糊;三是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是教育自身价值的体现,应当更多地动用市场的调节机制,民办学校可以提出收费的意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执行;四是民办学校是否具颁发学历资格问题,学历只是一个人的经历而已,当然在我国现在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但从长远的发展观看,只要民办学校培养的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规格标准,就应该允许发给相的学历,否则就是不公平,现实的情况是许多民办学校用公办学校的学历指标办学历教育班,这是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的;五是明确校长与校董会、办学者、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应当给熟悉教育规律的民办学校校长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当然民办教育的立法问题很多,应当加紧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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