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 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提出和确立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目标, 是我们党在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进步。它同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我们党执政的基本实践, 深刻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
一、坚持科学执政, 就是按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
科学,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各种知识体系。科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它使人懂得事情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从而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人类要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必须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没有科学,人类只能停留在愚昧和黑暗之中。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首先就基于对“执政”是“科学”的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执政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它要求全党同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使执政实践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如何做好科学执政这篇大文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此作了深刻阐述: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按照这样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应当贯穿于探索和遵循三大规律的过程中,落实到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中,体现在提高党执政的成效上。
一是树立科学的执政思想。历史经验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思想直接关系其执政行为和执政成效。执政思想正确、科学、符合实际,执政实践就富有成效。同时,执政思想反映着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首要的是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来确立执政思想和执政方略,用以指导执政实践。科学的执政思想,既包括自己通过实践创造和积累的,也包括前人和他人创造和积累的。我们要善于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执政治国的做法与经验,真正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今时代特点和我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得出新认识,党的执政思想才能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是制定科学的执政制度。对于执政党来说,建立什么样的执政制度至关重要。科学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科学的执政制度,既包括科学的执政体制、机制,也包括科学的具体执政制度。我们党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但是,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态度,发扬科学精神,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党执政的各项制度,使之更加系统、全面、科学、有效。
三是探索科学的执政方法。方法好比过河的桥和船,科学的执政方法是党的执政思想、执政制度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基本方法,民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根本保证。从这个角度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同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结合起来,通过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来实现科学执政。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努力做到善于科学执政。
二、坚持民主执政, 就是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我们党就是在民主的旗帜下成熟起来和不断进步的, 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巩固的过程,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和健全的过程,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的:“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 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焕发建设国家的强大创造力量的必由之路, 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是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作风的必由之路”。
民主执政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表明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而且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主执政的基本内涵,既科学回答了我们党执政的民主性质,也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执政的实现途径;既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也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动力源泉。
坚持民主执政,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为了谁、依靠谁,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首先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判断执政党性质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只有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执政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民主执政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坚持民主执政,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前进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们党执政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因此,只有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民主执政,既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来体现和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党不断适应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执政环境和执政队伍发生的新变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民主执政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
三、坚持依法执政, 就是坚持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在党章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 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 把增强党的观念同增强法制观念统一起来, 带头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领导方式,在20xx年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自身的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把依法执政这一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落到实处,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在探索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 取得了重要成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新方针、新举措。这些新方针、新举措,都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创造了新的条件,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发展。
努力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 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提出和确立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目标, 是我们党在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进步。它同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我们党执政的基本实践, 深刻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
一、坚持科学执政, 就是按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
科学,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各种知识体系。科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它使人懂得事情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从而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人类要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必须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没有科学,人类只能停留在愚昧和黑暗之中。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首先就基于对“执政”是“科学”的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执政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它要求全党同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使执政实践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如何做好科学执政这篇大文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此作了深刻阐述: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按照这样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应当贯穿于探索和遵循三大规律的过程中,落实到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中,体现在提高党执政的成效上。
一是树立科学的执政思想。历史经验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思想直接关系其执政行为和执政成效。执政思想正确、科学、符合实际,执政实践就富有成效。同时,执政思想反映着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首要的是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来确立执政思想和执政方略,用以指导执政实践。科学的执政思想,既包括自己通过实践创造和积累的,也包括前人和他人创造和积累的。我们要善于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执政治国的做法与经验,真正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今时代特点和我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得出新认识,党的执政思想才能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是制定科学的执政制度。对于执政党来说,建立什么样的执政制度至关重要。科学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科学的执政制度,既包括科学的执政体制、机制,也包括科学的具体执政制度。我们党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但是,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态度,发扬科学精神,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党执政的各项制度,使之更加系统、全面、科学、有效。
三是探索科学的执政方法。方法好比过河的桥和船,科学的执政方法是党的执政思想、执政制度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基本方法,民主是实现科学执政的根本保证。从这个角度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同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结合起来,通过坚持民主执政和坚持依法执政来实现科学执政。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努力做到善于科学执政。
二、坚持民主执政, 就是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我们党就是在民主的旗帜下成熟起来和不断进步的, 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巩固的过程, 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和健全的过程,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的:“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 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焕发建设国家的强大创造力量的必由之路, 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是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作风的必由之路”。
民主执政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表明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而且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主执政的基本内涵,既科学回答了我们党执政的民主性质,也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执政的实现途径;既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也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动力源泉。
坚持民主执政,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为了谁、依靠谁,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首先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判断执政党性质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只有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执政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民主执政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坚持民主执政,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前进和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们党执政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因此,只有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民主执政,既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来体现和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党不断适应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执政环境和执政队伍发生的新变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民主执政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
三、坚持依法执政, 就是坚持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在党章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 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 把增强党的观念同增强法制观念统一起来, 带头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领导方式,在20xx年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自身的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把依法执政这一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落到实处,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在探索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 取得了重要成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新方针、新举措。这些新方针、新举措,都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创造了新的条件,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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