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精神,动员全市机关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机构改革中来,搞好全市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已经酝酿了很长时间。年月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年月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年月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照以上文件要求,我市一直在进行着机构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今年月日,州委、州政府批准了我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现在正式启动。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讲六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这次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是在我国即将加入,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进入新世纪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全面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加快实现强市富民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市委机构改革,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际步骤。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改进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改进党组织的管理方式,改进管理体制和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包括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进行市委机构改革,是当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通过市委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必将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政府机构改革最直接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优化行政系统的组织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进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曾进行过两次比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政企不分,政府直接介入市场微观主体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二是政事、政社不分,一些应由社会自我管理或主要由社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解决的问题,也由政府部门包揽起来,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三是机构庞大,职责交叉,人浮于事,结构不合理,给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这些问题,不仅滋生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而且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妨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行政体制一定要适应经济体制。政府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改革现有的行政机构,我们就难以尽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使敦化在新世纪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州委、州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实施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进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建立与州委、州政府机构框架大体相协调的党政组织机构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党政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同州委、州政府保持机构和职能上的衔接,保证政令畅通,同时还可以实现精简编制、优化结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目的,把全市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以更好地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总之,这次党政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搞好。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机构改革中去,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这次我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jzm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结构,精简人员编制,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市委机构改革的目标是:从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利于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着眼于使市委各部门关系协调、职责清晰、机构和人员编制精干,通过改革
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州政府组织机构框架大体协调的市政府组织机构;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编制,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敦化实际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市委机构改革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敦化顺利贯彻落实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抓大事、谋大事,集中精力设计敦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政方针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实现县域突破战略,实现强市富民目标的原则;四是坚持党管干部,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原则。市政府机构改革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的主要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二是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系统的组织机构,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三是坚持责、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运转协调;四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完善行政运行程序,确保工作渠道畅通;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使机构设置既符合中央和省州要求,又适应敦化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这次机构改革的范围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群团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属的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延边州委、州政府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四项:第一,理顺市委部门的职能关系。主要是参照州委有关部门的职能,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调整相关职能,进一步理顺市委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人民团体之间、市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下级党委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二,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实行政企、政事分开,保证市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三,调整机构。根据与州委、州政府机构框架大体对应的原则,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进行调整,使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与州委、州政府工作机构相衔接。第四,精简分流人员。按照中央和省州对市(县)乡级机构改革的要求,遵循有利于上下衔接、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配备职能,科学设置机构。
根据上述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市委机关的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后,市委工作机构设置个,比改革前减少个,精简幅度为;另设部门管理机构个,市委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精简比例为。按照与州委主要工作部门设置大体对应的原则,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属办公,保留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保留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保留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留政策研究室、机要保密局为副局级建制,由市委办公室管理;保留敦化报社筹备办公室(正局级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保留市老干部局、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市委党史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侨联事业编制不再保留,其职能划归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不再保留农村工作部,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与政策研究室合属办公,由市委办公室管理;不再保留干部档案室的副局级建制,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二)关于市政府机关的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个,精简幅度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精简比例不能低于。、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将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划分为个机构,即发展计划局(加挂市政府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局;保留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副局级建制),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项目开发管理中心,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信息科的事业编制,其行政职能由经济发展局承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职能并入财政投资管理局(科股级事业单位),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科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财政局管理。、减少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再保留乡镇企业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局(含二轻局、化工局),其行政职能由经济发展局承担;水电局更名为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贸易局;不再保留商业委员会,其行政职能由贸易局承担;保留供销社原体制不变,与贸易局合属办公,不再保留酒类专卖管理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建制,其职能划归贸易局管理;保留农业机械化总站(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农业局管理;撤销优质肉牛总公司事业单位,职能划归牧业管理局,改为企业单位;不再保留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烟叶防雹办公室,将其职能并入农业局。保留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工作部门。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朝鲜语文工作和翻译职能)、计划生育局。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地局与矿产管理站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牌子)、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审计局、统计局。不再保留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的副局级建制(事业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政府接待处(事业编制),其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事业编制),工作职能并入文化体育局,撤销文化创作组(事业编制),其人员划归文化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保留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产业中心(事业单位)、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副局级建制,编制重新核定。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不占市政府机构个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三)关于市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市人大、政协、群团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的改革,先精简编制,确定分流人员,待省、州具体部署后,再制定和实施“三定”方案。
(四)关于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根据敦化的实际,设置以下个市直属事业单位,即粮食局与粮食收储公司合并,组建粮食局;档案馆更名为档案局;旅游服务总公司更名为旅游局;特产总站更名为特产局;保留广播电视管理局、牧业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残疾人联合会。以上事业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进行机构改革,其人员编制精简比例和人员分流办法也要参照党政机关进行。
(五)、关于人员编制精简比例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由名精简为名(含敦化经济开发区名),精简编制名,精简比例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由名精简为名,精简编制名,精简比例。今后市党政群机关执行行政编制为数名,乡镇机关执行行政编制数为名。
市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为名(不含乡镇),定编名,减少人数人,精简幅度为。
公安、司法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市政府一并进行,机关专项编制精简。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总数的核定。机构改革各部门的事业编制一律取消。机构改革后,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等机关部门一律不设事业编制。
四、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具体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本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这次我市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要力争在一个月内完成,做到“五确定”,即部门新职能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确定、领导班子确定、留岗人员确定、分流人员确定,并在年月日前完成人员分流任务。今天动员大会后,机构改革工作就要全面展开,具体实施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步是准备动员阶段。各部门在这次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之后,要集中精力认真开好部门的改革动员会议,其任务是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文件政策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搞好组织动员,为机构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步是部门“三定”阶段。各部门在搞好动员,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部门的“三定”(定部门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
、要合理确定部门的职能。各部门职能的确定,要坚持“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主要参照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原有的主要职能,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原则重新进行审核,对保留、转移、下放和取消的职能要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新增加的职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文件为依据。凡是涉及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或分工不明确的事项,要参照州委、州政府对口部门的职能划分和事权界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由市编办提出建议,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后,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重大职能调整,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要科学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要体现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同改革后确定的部门职责任务相匹配、相协调。要重点撤并那些分工过细、任务单
一、职能交叉、业务重复和自我管理服务的机构。原则上,有条件的部门的主要业务科(室)要与州委、州政府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相对应,因受内设机构数额和编制限制难以对应的,也可以采取科(室)职能合并的办法。部门内设机构数额一般应少于上级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没有与上级对口部门相对应的职能或对应职能任务相对较少的,一般不设置对应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单列。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由部门党委、纪委或机关党委承担。
、要合理调整人员编制。各部门人员编制精简比例和编制核定,要根据改革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确定。涉及部门间职能调整的,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调整人员编制。合并部门的人员编制数,根据改革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确定。各部门编制基数均以市编委正式批准的编制数为准。各部门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按照部门行政编制数的核定。列入这次机构改革范围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精简比例和编制核定,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要适当调整领导职数。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至名,工作量较大的可增加名。
各部门内设机构科(股)长职数为名,原则上不设副职。各个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拟定部门的“三定”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三步是部门定岗定员阶段。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方案合理确定科(室)人员编制,科学设置职位,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进行定岗定员。各个部门都要依据自己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部门包括编制分配、职位设置、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在内的定岗定员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秩序地开展定岗定员工作。定岗定员工作要遵循“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免程序,由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在定岗定员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强化竞争机制。部门的科(股)长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任免,市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科(部)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免;市政府各部门的科长由市人事局任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选要通过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的方式产生。二是要加大轮岗交流工作的力度。在市直机关同一科室担任科长职务满年的人员,或在同一科室连续任正、副科长职务满年的人员,可在部门内部科室之间进行职位轮换。机关各部门或科室内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牌核发,项目、经费审批等重要职位工作满年的人员,原则上应在部门内部进行职位轮换。市直机关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在一个职位上连续工作满年,可在本科室内部,也可在其它科室之间轮换交流。在市直机关担任科(股)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可与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以调任的方式进行轮岗交流。此次机构改革中轮岗人员的数量,一般要达到科(股)级及以下职位总数的以上。三是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回避;对从财务管理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审计。四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实行工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保证定岗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步是部门人员分流阶段。各部门要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这次机构改革,各部门要实行一次性定岗定员,并明确分流人员,在年月日前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提前完成。人员分流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难点,直接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做好定岗定员工作的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制定人员分流工作方案并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五步是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其验收标准主要是在职能确定、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分配、职位设置、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上是否合理、科学,对部门机构改革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一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改革非常重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解决混岗混编问题、机关分流划转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严肃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为了使机关干部各得其所,既有利于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又有利于优化结构,实现多渠道分流,还制定了优惠的人员分流政策。
根据我市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现状,确定人员分流的渠道主要有五条:一是转制分流。撤并的政府专业经济部门,除部分人员随行政职能转入归口部门外,其余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分流。二是培训教育。对部分人员采取离职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或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学位培训。三是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四是充实基层。选调一批机关干部充实加强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同时,采取组织推荐和竞争的办法,选派部分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基层。五是自谋职业。鼓励分流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
为了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分流到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的人员,享受新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新单位同职务、同资历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核定;分流到企业的人员,可按企业同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确定后的工资待遇低于原工资收入水平的,保留原工资待遇。
(二)对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以及自谋职业、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或到非公有制部门和成建制划转为企业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把机关工作时间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三)对离职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培训的人员,其学习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以内,不占编制,保留原职级待遇,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工资由原所在部门按月发放,工龄连续计算,其组织关系转入就读的院校;学习结束后,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在人才服务中心自主择业或由原机关推荐工作;如机关出现职位空缺,且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批准,可优先选用成绩优秀的学员和培训人员。
(四)分流人员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在年月日以前,其工资仍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鼓励分流人员(不含已分流人员),自行联系工作。在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期间,如接收单位提出需要试用期间时,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试用期内的工资由原所在部门继续发放。同一试用单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同一人员带薪试用不超过两次。此项工作要在年月日以前结束。
(六)根据我市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市直部门凡年月日以前出生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含正科级女领导干部),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副科级女领导干部,不再任新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续。
(七)凡年月日以前出生的科员(含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续;年月日以前出生并在党政机关工作满年以上的在编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续。特需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留用人员由市编委审批。办理退休或提前离岗的人员,一律不准原单位回聘。
(八)凡现工作年限满年的人员,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
(九)凡年月日以前出生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含正科级女领导干部),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副科级女领导干部;年月日以前出生的科员(含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年月日以前出生并在党政机关工作满年以上的在编人员;工作年限满年,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人员。上述人员在近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称职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可分别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其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职级工资标准,然后按国家和省的现行工资政策,将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晋升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等一次性晋升到位,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中,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晋升一档职务工资。
(十)年以来,由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办理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提前退休的可按改任前原职务享受改革的优惠政策(不含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十一)凡符合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年龄条件或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人员,本人自愿提前离岗,在提前离岗期间不占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含正常晋升工资),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二)年机构改革期间内退下来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退出政府序列的单位和部门)和一般干部,在这次改革中一律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这次机构改革的优惠政策。
(十三)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机关在编人员,其工龄在年以下的可办理辞职,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工龄在年(含年)以上的,不足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退职手续,退职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的逐月发放退职费,各种补贴全额发放,退职后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增加退职费;工龄满年至不满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工龄不满年的按周年计算;工龄在周年以上的按周年计算。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在解密期满后,方可辞职。
(十四)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现充实经济建设主战场工作的机关干部(年以来),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企业或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但不享受本次改革的优惠政策,自愿留在企业的,不再继续保留其编制。
(十五)截止改革时(州委、州政府批准我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属此次机构改革提前退休范畴。
(十六)分流人员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按社会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
(十七)自谋职业、辞职、不占编制参加培训分流人员的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移交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年月日以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得收取求职费、档案保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为他们尽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十八)凡涉及撤销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职能整体转移,到新组建部门参加机构改革。
六、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保证这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对这次机构改革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第一,认真学习文件,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好各项政策。这次机构改革,是建国以来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幅度最大的一次。改革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注意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经济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证社会稳定统筹考虑。这次动员大会之后,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学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这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真正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增强搞好改革的紧迫感。
第二,要协调动作,搞好配合。这次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涉及到许多工作部门,搞好各方面的协调显得尤其重要。总的来讲,这次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涉及职能交叉需要调整事权的部门,要坚持顾全大局的原则,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撤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全局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本单位的划转和交接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积极主动,开拓进取,迅速着手组织好本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第三,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在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期间,各部门要搞好工作衔接和过渡,妥善保管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确保不泄密、不流失。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严禁借人员定岗定员分流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禁违章调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对借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地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实施改革,绝不允许偏离方案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次机构改革,编制是按照中央和省州规定的标准统一确定的,不能改变。因此,各个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牢固树立转变职能的思想,把功夫下在转变本部门的职能和提高工作效率上,不要放在争机构、争编制、争领导职数上。在转变职能这个问题上必须动真格的,不要搞花架子,也不要做表面文章。该取消的职能必须取消,该下放的职能必须下放,该划转的职能必须划转,不能弄虚作假,搞文字游戏;也不能只转变非权力性的职能,不转变权力性的职能。同时,要坚决防止变相留权、收权的行为发生。
第四,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落实好每个分流人员的工作去向。人员分流要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根据分流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特长,通过不同的渠道,认真细致地考虑他们的分流安置问题,使他们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真正发挥作用,坚决防止出现一确定分流就撒手不管的现象。对一时无法确定去向的分流人员,要集中管理,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并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进行安排。在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撤并部门的老干部工作,继续搞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确保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第五,要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今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世纪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对于实现“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十分重要。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在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切实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权利的调整,也和每个干部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说改革也是对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的一次检验和考验。总体上讲,这次机构改革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广大干部作为重要政治财富所给予的重视和爱护,也完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个人价值的充分肯定。因此,广大干部要从大局出发,端正认识,既要积极参与机构改革,又要坚守好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是今年我市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上下十分关注,人民群众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机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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