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倡廉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点滴思考《jzm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书,是系统学习jzm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的基本教材。书中第五部分明确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党的十六大报告确定的方针。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自觉遵循这一方针,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建设部门反腐倡廉的客观要求建设部门,经过多年整顿,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建设领域仍是腐败案件的多发高发的行业,只要建设活动不停止,腐败现象就不会停止。
建设部门的党员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中,打败仗的仍有人在。建设部门重点岗位权力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薄弱环节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一些处于实权岗位的干部,仍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同时,建设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迫切需要在反腐倡廉中加大治本的力度。建设部门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担负着资质年审、工程审批、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结算等重要职责。
建设部门的职能职责,决定了其权力在运行中具有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是指在规范建设部门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其权力往往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决定以及领导的指示而运行的。
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政策、决定、指示可能处在经常的变化和调整之中。建设部门的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如在工程审批,在没有实施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搞“变通”、拖着不办为难人、迫使对方给“好处”等行为就有可能发生,要改变这一状况,建设部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深化建设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职能的转变,加速了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如果我们在反腐倡廉中,不坚持从严治标,严惩腐败,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就难以遏制,治本工作也就缺乏必要的基本条件。只治标,不治本,不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反腐倡廉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取得的成果也就难以巩固。
建设部门在反腐倡廉中做好治标工作,要重点把握住资质审查、工程审批、招标投标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薄弱环节,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针对系统工作特点,尤其注意查处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拿、卡、要等所谓“小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接受企业纪包和有价证券等权钱交易行为,以及接受企业的邀请,参加各类名为学习考察实为游山玩水的违纪行为。
建设部门在反腐倡廉中要做好治本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防线,着力预防职务犯罪。近年来,建设局把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得起金钱、美色的考验,过好权力关。
建设局还有针对性地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真正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坚持以规范权力为主线,以强化监督为切入点,以紧贴业务为目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防止工作出现随意性,使想滥用权力搞腐败的人没有可乘之机。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创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确保建设部门的权力规范运行
(一)结合建设部门的工作实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实现创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龙头”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责权的统一,从制订上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要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要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制要延伸到科(室),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同时,要不断健全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民主评议、工作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体系,完善以督察考核、责任追究为重点,促进责任制全面落实的工作体制,努力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建设局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注意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机关内部的责任制落实工作。“一把手”责任到位,“一把手”负起对班子成员、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责任,负起对重要业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察的责任。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向科(室)延伸。主管局长与科(室)领导签订责任制,主管局长对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起督查责任,科(室)领导也要认真履行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责任制考核。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责任制工作内容细化为若干项目,而后逐项制定考核的指标和分数,考核办法可根据规定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领导干部。
(二)从权、钱、人三个反腐倡廉的关键部位入手,在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上实现创新首先,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制度实施改革,就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运行模式和施政方式上进行变革和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去年以来,建设局已取消审批事项12项,核准事项6项,并将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资质的初审权、工程评优的初审权等下放给协会管理,转移部分职能,既受到基层企业的欢迎,又减少办事环节,减少职务犯罪的机率。其次,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
近年来,建设局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摸索出一套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办法,其中一条就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如施工报建涉及质监、安监、造价、建材、档案等多个部门。
以往,建设单位报建时,需跑1xxxx个部门,盖1xxxx个印章,环节多、手续繁琐。去年,该局针对这一情况,下决心实行改革,制定出台了施工报建“一站式”服务的管理规定,采取“窗口式”办事制度,实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将原来报建单位要跑多个部门,改为只跑一个窗口,即到即办,大大方便了报建单位。
同时,将施工报建全过程在报建大厅中“阳光作业”,避免出现“关、卡、要”行为,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第三,改革人事制度,严把用人关口。
强化选人机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选人用人。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公务人员时,应遵循公布职位、自愿报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人选,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搞任人唯亲。强化岗位交流轮岗力度。
重点岗位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长,极易将工作关系变成人情关系,形成“工作圈”、“关系圈”、“社会圈”,甚至利用这种关系内外勾结,搞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把定期轮岗交流作为一项制度,认真坚持落实。
同时,既要轮岗交流,还要做到一个项目由两个人办理,以便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紧密结合建设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在监督机制上实现创新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是防止滥用权力,搞以权谋私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很多,概括起来只有二条:一是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
最主要的是建立起一种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以廉政勤政为重点内容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监督自己。
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考评和廉政档案制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实施监督,做到发现干部有缺点、毛病,及时指出,认真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外部监督方面,主要是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通过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审计和舆论监督,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实施全面的监督。
(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当前,建设部门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督部门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此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中,要把重点岗位上握有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管工程等实权的干部,作为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主管领导要经常与他们谈心交流思想,敲响警钟,教育他们珍惜自己的工作,珍惜自己的岗位,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自己的未来,努力为人民的利益掌好权、用好权。
要针对建设领域里贪污腐败的现实行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及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要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要流于形式,注重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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