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xx镇第六次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各党支部: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以镇党委下属的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选举的原则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2、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三、代表的条件
我镇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应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镇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党代会代表是我镇共产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3、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廉洁奉公,识大体、顾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知识,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高议政能力。
四、选举办法和程序
(一)代表的提名推荐
2、经镇党委审查后,8月3日上午,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的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报镇党委审查。
3、8月3日下午,镇党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则及时批复。
4、8月4日,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二)代表的选举
1、参加选举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打工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2、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xxxx,计票人xxxx,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党员推荐,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计票工作。
3、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4、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都不画。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如不画“○”视为弃权。
5、党员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符号不清、字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党员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党员代为填写,但选票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6、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然后支委成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按大会指定顺序依次投票。
7、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取到最后遇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
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的候选人达不到应选名额时,所差名额可进行补选。
8、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当选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9、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单位填写当选代表名册和登记表,写出代表选举工作总结,在8月4日下午3:00前报镇党委审查。
五、选举指导工作
为搞上去好代表选举工作,镇党委成立各支部(总支)代表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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