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大家谈了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讲得都很好。这样交流一下有好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明确一个观念
这就是,治理商业贿赂这项工作现在不是说如何结束的问题,而是如何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始的问题。新的一年,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
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就是纠正和防止一些不科学发展的现象,就是化解和消除商业活动中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去年,我们做了一年,今年还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做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门有一部分就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今年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同时,这也是我们保险业自身的要求。今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很重,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深入治理商业贿赂。通过去年一年的工作,我们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估价确实不能太高。客观地讲,商业贿赂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深刻的,不可能在一年之内销声匿迹。当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虽然减少,但仍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是变换了形式,仍不可忽视。一年的工作仅仅是打了一个基础,仅仅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深入地做下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下去。
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深入做下去的关键,就是要更加密切地“结合”。这就是专项治理要和日常监管更加密切地结合,和日常经营管理更加密切地结合。我们保监会各业务部门的同志和公司里的同志一起来商讨这项工作,也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商业贿赂是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所以,必须和日常监管、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才能深入,不结合在一起就不可能深入。保监会各业务监管部门本来就承担着规范市场秩序、纠正和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现象的职责,治理商业贿赂应当属于本职工作。对公司来说也是一样,抓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纠正和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也属于本职工作。所以说,一定要紧密结合,这个结合的工作也要进一步深入。
二、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和“回头看”。这个工作,去年四季度大家已做了一些。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把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工作做好,搞好“回头看”。去年我们对评估验收的内容、重点已经作过安排,大家要结合当前的情况认真贯彻。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做得好的典型要进行宣传。对自查自纠不力甚至拒不自查自纠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补课”。
二是大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治理的范围,基本上还是我们去年发的文件中指出的那些现象。当然,形势在发展,情况也有变化,对新的问题我们也要注意到。在全面治理的同时,今年要更加强调突出重点。去年也讲突出重点,但基础和今年不同。今年是在经过自查自纠之后,就更应该突出重点。今年要切实抓住两三个或一两个重点问题,确实抓出明显的成效。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就不应该了。各公司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己的专业性质,结合实际,理出重点问题是什么,理出突出的问题,带普遍性的问题,倾向性的问题,还有苗头性的问题。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要有重点,各子公司也要有自己的重点。不能只是口号,只是一般地做,也不知道自己那一块到底抓点什么,大家都一个模样,不同的类型都一个模样,不同的程度都一个模样,不同的业务领域都一个模样,那怎么可能落实呢?落实就要具体。这一点,大家尤其要注意一下,一定要抓住突出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抓出明显成效。
三是严肃查办案件。去年我们查了一些案件,今年要继续下功夫做好这项工作。当然,我们最好是降低发案率,但是确实有案发,就不能隐瞒,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确实把它妥善处理好。查办案件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同时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教育,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管理。加强管理,首先要有好的制度。清理、修改修订和制定有关的制度,这一点很重要。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我们从监管部门到公司,都要注意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包括修订完善和新建制度。同时,一定要狠抓制度的落实。这是我想说的第二点。当然,如果说我们现在的法规制度不是很健全,也可以说有些还不太够用,这是个问题。但是制度落实不够,这是更突出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现有的财务制度基本上落实了,那么现在这些商业贿赂现象、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小了。我们这么多部门管一件事情,真正有一个领域里的制度落实了,那就很能解决问题。第三,要改进管理手段。比如发展电子商务,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做得好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公开透明,有效减少和防止商业贿赂。加强管理还要对重要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等加强监督管理。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要加强管理;同时还要注意,对基建、招投标等领域也要注意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五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说到底就是三个转变:转变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这里头有一系列问题。要加强教育,但不能泛泛地讲教育,要讲道理、讲案例、讲利害。要具体,不能一般地讲,只一般地讲重要意义、讲必要性等是不行的。要讲案例,公司里有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研究形成材料,好好讲一讲,发挥警示作用。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戒力度。要建立健全考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并真正落到实处,形成一个健康的导向。有的同志讲国有公司和其他类型公司不同,搞商业贿赂动力没有那么强。这个差别有没有?我还拿不准。但是,国有公司也不是完全不存在鼓励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导向和机制,不见得没有。要注意从制度上解决深层次问题,切实形成好的利益导向。
三、要认真贯彻一个要求
这就是要落实。我们到年终要检查,就要看大家今年抓了几件什么事,做成了几件实事,取得了什么样的实际成效。抓落实,关键是靠领导。不是说具体工作人员不重要,他们很重要,具体工作要靠他们去做,但是,最关键的还是领导要重视,要真抓实干。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加强督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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