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组织部(人事处),各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人才工作,20xx年我市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组通[20xx]30号)执行。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坚持事业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按领域、学科有计划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的人员,保证各类资助类别项目数量均衡,严格控制推荐申报人员的数量。推荐单位每一学科方向最多推荐xxxx,申请资助类别一般应有所区别。曾获得资助,但尚未完成资助项目,以及已经连续两年获得资助的人员和单位,此次不能参加申报。
二、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要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方向,选择最需要资助支持的人员。在确定申请资助类别和项目的过程中,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申请资助类别能够有效促进申请人的能力提高和素质增强。
三、各系统、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全市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已列入重点培养的急需、紧缺专业优秀人员申请资助。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申请个人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本系统(单位)推荐申请资助工作报告、推荐申请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员统计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可复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库上报盘。申请集体项目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f类(集体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本单位(系统)的人才培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方案。
请于xx月xx日前将上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文件、表格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从“北京党建”网站(www.bjdj.gov.cn)相关栏目下载。
(二)曾获个人资助项目的单位,在报送本年度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总结,正在执行的资助项目,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20xx年以来获得资助并已经结题人员,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跟踪培养考核表》。曾获集体项目资助的单位,项目正在执行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项目阶段性总结;项目已完成,但尚未结题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刘景昶刘丽明
联系电话:63088708/8161/8691(传真)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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