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法治淮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部署法治淮安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保障。马上,市委丁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面把握法治政府的理念和目标。从宏观层面来讲,法治政府应该包涵“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和“高效政府”的基本理念。所谓有限政府,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只有在法律的权限内才能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职责与职权相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所谓透明政府,就是政府行为是依据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的法律作出的,并且暴露在“阳光”下;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全部公开,把公开作为监督政府行为、杜绝腐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所谓诚信政府,就是政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谓高效政府,就是政府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把执政为民体现在行政活动的各个环节。从微观层面来讲,建设法治政府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二是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三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建立;四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有效实施,监督效能显著增强;五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照这样的理念和目标,可以清醒地看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任重而道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比较突出。所有这些,都与加快发展的形势形成了较大反差,与依法治市的要求形成了较大反差,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形成了较大反差。所以,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当前,要重点解决好政府管理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社会能够自律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政府就不要管。政府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帮助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企业无法解决的生产要素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凭其个人能力无法解决的一些困难和矛盾。要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努力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此外,要把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作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跟踪反馈等制度。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点项目,要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是我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关键所在。针对我市实际,当前要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综合执法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的方式,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执法者一个清白 。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障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的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运用。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权力。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都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特别是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决定、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服务事项,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监督。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市行政机关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和施政方式。
五、凝聚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一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效果,也事关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极少数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淮安,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淮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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