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检察日报20xx年xx月xx日
许多关于法治的宣传,往往使人觉得法治是无所不能的圣物。如
果我们这样简单地认识法治,就难免在遇到无奈的情形下,会对法治
产生最轻率的怀疑。其实法治并非万能,而且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无奈
之中。对此我们应当有最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使我们对于法治的选
择是源于理性而不是盲从,因为只有理性的认识才可能被理性地固守。
就法治来说,首先就是,它自己的文化基础不能依靠自己得以建
立。任何法治都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础,但任何法治都不可能为自己的
存在建立一个必要的文化基础。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形
成自己的既有文化,这种既有文化具有保守的、不容易改变的性质。
众多的民族文化中,有的文化适宜法治的生成与发展,有的则不适合
法治的生成与发展。对于没有法治文化基础的民族,他们要建设法治
就必须对自己的文化进行必要的变革,使之适合法治的生成与发展,
而这个变革与发展,法治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这恐怕是法治的一个极
大的无奈。
其次,法治的启动得依赖优秀的人物——社会精英的卓越贡献,
而无可奈何地在人治的基础上开始启动。也就是说法治的无奈在于法
治无法自行启动,并且必须借助于它所反对的人治。任何民族的法治
都是在一定程度人治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说古希腊已经产生了关于法
治的思想和理论,那么这些思想和理论也是面对人治弊病,对人治予
以批判的成果。如果说,古罗马存在关于法治的某种社会实践,那么
它的启动也离不开古罗马优秀人物的重要作用。至于资产阶级的法治,
如果没有那些优秀的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其产生和发展是无法想象的
。当法治启动的这种人治基础不具备时,法治就无可索求。法治启动
的这种尴尬,显然也是法治的无奈。
第三,法治不会是完美无缺的。法治只是相对于人治、德治、礼
治有它成功和优越的地方,但并不决然是最好的或完美无缺的。追求
完美,是人生与社会的理想,然而人们总是看到,完美的法治只能是
期望而非现实,这就为法治被人所诟病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如果人们
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否定人治、弘扬法治时,人们弃人
治而求完美的心理就无法获得满足。面对不完美的法治,甚至还会引
发轻率者对于法治的责难与敌视。这岂不是法治之又一无奈。
第四,法治无法取代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作为一种
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
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社会基本的规则,它不
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
那只是一种空想。就纪律来说,它是一定组织内部的规则,只要它不
违反法律,得到一定组织形式的认可,就具有自己的效力,并在一定
的组织内发挥作用。在一定组织内部最经常发挥作用的常常不是法律,
而是纪律。法治不仅不排斥道德与纪律,而且还是以道德与纪律的存
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
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法治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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