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法释[20xx]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本文着重讨论法释[20xx]20号司法解释(本文中简称:《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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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释[20xx]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原则
1、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对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具有普通适用性。
2、《解释》第8条比《民法通则》第121条更合理,有普通适用性。
3、《解释》生效(20xx年xx月xx日)后,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对于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再双重赔偿,即不适用。
5、对于《民用航空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不具有约束力。
6、对于非民事侵权成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死亡事件,不适用。
二、《解释》具体条文中的适用规则
1、《解释》第1条、在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范围的同时也就规定了《解释》的适用范围。
2、《解释》第3条、第4条扩大共同侵权责任的范围,构成《解释》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连带责任。
3、《解释》第5条、规定的是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实现,对于《解释》第3条规定的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不适用。对于当事人放弃诉讼请求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4、《解释》第8条、对于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5、《解释》第9条、第10条、属于雇主对雇员受到损害的责任与工伤事故事故赔偿的关系,只要不是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应当适用。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不适用本条。
6、《解释》第12条、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不适用《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适用。
8、《解释》第18条、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9、《解释》第33条、定期金赔偿方式、给付费用,由受诉人民法院确定。
10、《解释》第35条、将赔偿所依据的计算标准统一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确定的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关于“上一年度”的概念,解释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三、在适用方面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2、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不具有约束力。
3、对于专项赔偿,应当适用相应法律规定,如《国家赔偿法》。
4、行政规范规定的直接适用《解释》,如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xx年xx月xx日) 第58条“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表明自20xx年xx月xx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照《解释》执行。
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三)----法释[20xx]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五)----法释[20xx]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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