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已做好启动准备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而众多媒体均指出,此项改革将导致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的大幅下降,而与企业职工看齐,这也引来了诸多的争议。
有报道指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上涨很快,而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又很大,各级财政不堪重负。20xx年全国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但是,如果不从绝对值而是从比例来看,与目前高达六万亿的税收相比,千亿退休费所占比例并不算高。20xx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3244.78亿元,59.5亿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占了全国财政总收入1.83%,而1000亿占六万亿的比例,却只有1.66%,由于事业单位人数占了财政供养人数的80%以上,因此,即使算上机关单位退休费用,比例也高不到那里去,在我看来,若仅以财政负担为改革的理由,并不充分。
事业单位是一个颇具有中国特色的存在,20xx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具有三大类不同职能,却又统一名之为事业单位,原因何在?
其实,事业单位来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一元化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执法、服务、经营混一,由于职能不分化,且严重受制于长官意志,而效率低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改革的目的就是对这一体制的改造。在改革的早期阶段,大力推行所谓的(行)政企(业)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营与行政的分离,但是越到后来,中国改革遭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大,尤其是出于利益的考虑,相当多有利可图的单位依旧保留着旧体制的框架和特征。事业单位就是在这一进程中的过渡产物。
经过了20xx年的漫长改革,许多人追求盼望的小政府大社会并未出现,在“体制内”这一不尽准确的称号下,行政部门、部分事业单位和垄断国有企业等依旧维持着传统的框架,保留了比之改革前也不遑多让的诸多权力,甚至,由于在分享改革所带来的利益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它们还掌握了比改革前更大得多的资源和利益。与这一进程相应的,则是这些部门就职人员的收入、福利、保障相比其他群体的显著高出。近年来的公务员报考热,以及对教育、医疗部门普遍的的社会负面观感,就从正反两面反映了这一显著差距。若以养老金为例,这一显著差距也依旧存在,虽然近年来国内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显著差距,并不来自于各自贡献的差距,而来自与制定政策和制度权力的距离的差距。换言之,利益的落差与和权力的距离恰成正比。在我看来,在很大程度上,一个凭借权力的自利机制已经成型,并依据与权力的差距进行利益分配,一方面,在体制内外之间,有着一道利益的分界线,另一方面,即使在体制内,权力距离的远近,也依旧决定着利益的落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就是例子之一。
而在我的理解,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与企业单位职工看齐,未必是体制内外界限消泯的开始,而更可能是体制内不同群体利益差距的凸现,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必要纠缠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的多寡,而应该关注利益差距形成的机制,一个凭借权力的自利机制损坏了公平的原则,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尽管从原则上,我认同将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的改革方向,但我更期待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思路,以及对权力主导利益格局的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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