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活动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6:00开门,夏天7:05关门;冬天6:55关门
中午11:50开门,12:50关门
下午14:20开门,14:40关门,16:30开门
晚上19:25关门,22:10开门,22:45关门
周????? 六:早上0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
周????? 日:早上06:00开门,晚上19:25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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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凭ic卡进出宿舍区,学生家长或亲友来访请到值班室登记。
3.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区,严禁带外人(含家长)留宿。
4.上课、晚修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校医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或留宿。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五:23:00
周????? 六:23:30
三、学生住宿规则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书柜。
2.上课、晚修时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
3.按时起床,按时午睡、晚睡。午、晚睡钟响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午、晚睡迟归宿舍或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签名。
5.要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带饭、菜、汤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6.要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7.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修期间或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值日生或舍长必须关水、关灯并锁好门窗。
9.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午、晚睡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在午、晚睡铃响前打扫室内、门前走道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0.要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自装电器煮东西,不得在宿舍充电。
11.要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13.禁止携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和凶器(如钢管、刀具等)带进宿舍区。
14.午、晚睡铃响后,禁止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玩电子游戏机、mp3、mp4等。
15.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
16.午、晚睡铃响后,各宿舍舍长和值日生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17.严禁观看黄色书刊或宣传张贴。
四、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的处罚规定
1.违反《学生住宿规则》1、2、3、14、15、16、17条者,每次记违纪1次。午、晚睡时打牌、下棋者,给予记过处分;有夜不归宿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违反《规则》第4条者,给予记过处分。
3.违反《规则》第5条者,记宿舍违纪1次。乱丢乱扔果皮及杂物者给予记过处分;有意扔杂物打人者加重处分。
4.违反《规则》第6条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对所破坏的公物进行赔偿。
5.违反《规则》第7条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区打球者给予记过处分,因打球打坏公物者要加重处分。
6.违反《规则》第8条者,记宿舍违纪1次。
7.违反《规则》第9条者,即不按要求搞好清洁卫生者,将视情况扣除内务卫生所得分。
8.违反《规则》第10、11条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有爬墙、爬栏杆行为者,每次给予记2次过处分;在宿舍区带头燃放鞭炮或起哄者,给予留校察看一个学年的处分。
9.违反《规则》第12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10.违反《规则》第13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带凶器者将强令转学离校。
11.违纪者若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制止,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每位住宿生每学期20分。内务卫生每扣2分算违纪1次,违纪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达4分者给予警告;扣分累计达6分给予记1次过处分,并责令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12分给予记2次过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18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给予奖励。
1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扣分累计达18分者;
(2)在宿舍吸烟者;
(3)在宿舍喝酒者;
(4)爬墙外出者;
(5)造成水电严重浪费者;
(6)故意破坏公物者;
(7)随意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
(8)因宿舍违纪达留校察看者;
(9)有偷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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