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推荐,市长提名,作为本届市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人选,我感到很荣幸。如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将不辜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我的重托,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勤奋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市民族和谐、宗教稳定,为构建“和谐”创造稳定社会环境,如果没有通过,我还将一如既往地服从组织安排,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
1、开拓创新,全面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具有其特殊性、艰巨性和重要性,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新时期我党要着力处理好“五大关系”的其中两大关系。事关民族团结,事关社会经济进步,事关大局和谐和稳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解决思想,开拓进取,从思想观众、领导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团结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一道,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胸怀全局,切实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民族工作要突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重视解决敏感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宗教工作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力度;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积极化解宗教领域矛盾;三是依法加大管理力度,制止“两乱”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2、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市民族宗教局作为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更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促进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要从自身抓起,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3、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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