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始终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文件,对于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因此,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自觉地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把握,放在经济建设与各项事业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中心意识,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寓于经济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转变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做到经济建设搞到哪里,反腐倡廉工作就跟踪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反腐倡廉体系就建到哪里;改革深化到哪里,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就编制到哪里,努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二、坚持以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为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了“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要求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对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惩治腐败必须从严,要继续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同时,反腐败更要注重预防,要多管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进一步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由于腐败根本上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要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保证正确赋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的主体性地位。要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确保公共权力行使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金融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发挥社会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最终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
四、坚持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工作规划》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是基础。不仅教育、监督本身要靠制度来规范,而且教育、监督的实施也要用制度来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一个制度体系,是一个由整体制度和局部制度、综合制度和配套制度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一个严密的制度反腐体系。要按照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作为我们组织部门,关键是要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继续实施“全委会民主推荐、组织部差额考察、常委会差额票决”。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干部工作中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要求和实施《工作规划》不相适应的问题。健全和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同时,进一步创新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干部推荐、考察、审批任免工作三项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卡》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体系。围绕规范“一把手”用人权、用财权和用编权,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简称“三联审”)制度,推动《工作规划》的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中国民主和法制化进程,使我们党永远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色,走在中华民族的最前列,在风云变幻的世界格局中,完成民族振兴的宏伟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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