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不执行、慢执行、虚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机关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实现“跨越赶超、苏北争先”目标,迫切需要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为此,泗洪县决定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并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的同时,着重强化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良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有章可循。
根据全市会议要求,结合当前机关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县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列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种种不良行为,明确追究细则。规定凡出现不良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停职待岗3至6个月;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
通过深入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力求达到机关作风有明显改善、对各项政策执行力有明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有明显提升、机关干部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明显提升、机关工作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等六个方面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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