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内的一项组织制度。这次党委换届,领导班子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了配备改革,常委分工负责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市委积极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突出市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创新和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在决策、落实中的职能作用,对常委分工负责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有效地促进了领导班子的高效协调运转。
常委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的其他日常工作,在常委中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常委分工负责制度在常委职责、工作规则和常委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规范和明确
只有严格地、科学地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执行,使党委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常委分工负责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而展开,为完成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
一是明确了常委的职责。主要是: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面工作。在常委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时,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决策;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敢于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市委常委会反映。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预案,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决策,具体组织实施;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酝酿副乡(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事项,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完成其他应由常委会成员负责的,以及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是明确了工作的规则。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常委要按各自分工,敢于负责,主动工作。正常工作每月集中汇报交流一次,重要问题注意相互沟通,并向书记报告,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特别重大问题提交市委全委会讨论决定。根据需要,对一些重要情况可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常委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常委分工联系的部门提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分管常委的同意。常委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会议讨论时,主持人应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常委因事请假,其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会后由市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向其转达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的决定决策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并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三是明确了常委的责任。常委会委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决策,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对于紧急情况,常委会委员应临机作出处理,但事后要迅速向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常委处置紧急情况,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当区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常委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常委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承诺,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建立,克服了以往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些弊端,激发了常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
一是责权得到统一。按照基本不交叉的原则,把党委的工作分工到每位常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副书记分别分管政府工作和市委日常工作。每个常委都分工负责一条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常委都是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各自分工的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处置权,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常委抓落实的责任感。
二是活力得到增强。以前一项工作既有一名副书记分管,也有一名常委分管,往往使常委陷入“过问多了越权、过问少了失职”的两难境地,在体制和机制上限制了常委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常委分工负责制实现了责权的统一,极大地激发了常委放开手脚干事、全力以赴负责和坚持不懈抓落实的工作热情。
三是效率得到提高。过去,我们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是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常委会决策。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分管常委参加,人数已接近或超过常委半数,书记办公会形成的意见,事实上已经主导了常委会的决策。副书记显然成了一个领导层次,常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了程序性的过程。这虽然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但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效率。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后,我们取消了书记办公会,加强常委会前的相互沟通和酝酿,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常委分工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到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要正确把握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决策与落实、常委之间、党委与政府之间以及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把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不是要削弱集体领导,而是要在决策上扩大集体领导的覆盖面,在落实上增强个人分工的责任感,真正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引向不同的广度和深度。常委不但在参与决策时要畅所欲言,而且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要及时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常委会集体决策时,充分尊重分管常委的意见,同时也要防止一人说了算。
二是要正确把握书记、副书记、常委及与政府副职之间的关系。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应当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对常委会委员进行科学合理分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支持副书记、常委做好工作,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副书记分别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日常工作。副书记、常委不仅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而且要关心全局,胸怀全局,把分管工作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通盘考虑,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书记的检查和指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并做好与其他常委分管工作的协作。专职副书记既负责市委日常工作,又分管一定的与其他常委不交叉的工作,明确了其副书记与常委的双重身份。在处理党委与政府关系上,市委抓大事、谋全局、作决策,政府主要是抓好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我市有2名常委兼任副市长,分工基本与政府分工一致,比如农业和农村工作由1名常委副市长直接抓在手上,较好地解决了党政班子成员分工交叉的问题,但在有些工作上,常委与副市长分工交叉的现象还不能完全解决,常委坚持做到分工不越位,联系不取代,主要帮助推进工作,协调矛盾,营造环境,把握方向。
三是要正确把握决策与落实的关系。常委会是决策机构,常委分工负责制是落实机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和工作方法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科学决策、贯彻落实、督查反馈、完善提升。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策,应由分工常委落实的,必须抓好贯彻落实。常委既要严格执行决策,又要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敢于拍板,敢于负责。我市从实际出发,注重提高常委分工对重点工作的覆盖面,形成了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工作、社会事业发展、环境建设和法治**创建六块工作,每快都由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并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力量全部整合进来,增强工作合力,加大推进力度,提高落实能力。同时我们还围绕全市五大主导产业和十大产业集群的发展,把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分别由市委常委牵头挂钩联系、重点推进,提高了决策和落实的效果。市委还专门成立督查室,加强重要事项的督查和信息反馈。
四是要正确把握分工负责与严格制度的关系。常委分工负责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不简单是单纯地把工作分工到各位常委,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提升常委整体和个体素质,不断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换届后,我们修定了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联系群众与调查研究制度等7个方面的16项配套制度,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督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等,强化权责监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开拓创新、执行落实的能力,提高班子成员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切实担负起领导和带领干部群众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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